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7-02-23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白志刚
(2016年3月4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议案75件,其中属于城建交通方面的25件,财政经济方面的17件,教科文卫方面的8件,农业和农村方面的5件,内务司法方面的8件,其他方面的12件。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代表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着力构建九大体系,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推动新发展体系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大会议案。总的来看,代表所提议案反映了九大体系的主要内容,涉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多数议案案由明确、案据充分、方案具体,质量较高,体现出代表们较强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根据本次会议关于议案处理的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们提交的议案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由侯玉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烈呼吁对非机动车辆尽快立法,确保交通安全畅行的议案》认为,由于我市非机动车数量庞大,在缺乏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闯红灯、逆行、随意停放、违规带人等现象愈演愈烈,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从立法层面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管理,通过各种积极措施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由雷志刚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立法的议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成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噪声污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进行调研,尽快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由张晓理等11名代表、陈媛等10名代表、刘长河等13名代表提出三个议案,即《关于尽快建设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立交桥的议案》认为,王城大道和古城路都是定位于城市主干道的快速通行路,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通行流量巨大,该路口及其周边路段经常处于严重拥堵的状态,极大地影响了我市的交通通行秩序和城市形象,广大群众急切希望在此建设立交桥。同时,我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交通规划已预留规划位置,在该位置建设立交桥对周边影响比较小,基本没有拆迁,具有现实可行性。建议市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统筹考虑,拿出方案,尽早开工建设王城大道古城路立交桥,解决新区、老区互通的交通通行问题。
    由曲焕平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贫困地区精准扶贫步伐,推动洛阳如期实现小康社会的议案》认为,我市作为河南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扶贫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建议市政府切实强化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按照“六个精准”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扶贫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后认为,上述议案所提出的问题,符合市委的整体战略部署、政策和工作导向,反映了民生民意所需,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经过努力是可以办到的。根据本次大会议案处理的规定,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调查研究,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三个月内作出是否作为议案的审议决定。其余69件议案所提出的问题都很重要,但因其内容属于对我市有关方面工作的具体建议意见,或是正在规划办理中,或是近期内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建议将这69件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处理,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交其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认真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截至3月4日中午12时,共收到代表建议54件,随后收到的代表建议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一并交其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认真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