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洛阳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湖镜
(2016年3月4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洛阳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大会期间,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5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15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副中心这个总体目标,依法组织收入,强化财政管理,较好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统筹财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结构调整,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保等重点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仍然偏弱;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有待改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及风险预警制度还不健全。对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6年的市级预算安排符合《预算法》的规定,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围绕构建“九大体系”,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的奋斗目标,统筹安排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支持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是可行的。建议大会批准《关于洛阳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一)严格落实《预算法》。加强《预算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预算工作人员树立预算法治理念,增强预算的法治约束力。全面推进依法理财,把《预算法》作为预算活动的行为准则。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研究编制市级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从预算编制环节整合归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三)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防虚收空转。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确保“三公”经费总体只减不增,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四)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全面清理核实政府存量债务,将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性债务综合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必须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各级政府要将经批准的债券资金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入决算草案,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