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司法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2017-02-24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武宏伟所作的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第四评议调查组所作的评议调查报告,并对市司法局的工作进行了评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年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法治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整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维护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司法行政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与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市司法局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尽快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对于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要有分步实施的计划,逐步推进解决;对于当前能够立即解决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立竿见影地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普法宣传形式不够灵活多样,新媒体的运用不够充分。
    2、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建立、法律素养的提高等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
    3、对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督促不够到位。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4、部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专职不专。
    5、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6、人民调解工作各县区发展不平衡,人民调解员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规范化程度不够高。
    7、个别县区调解补贴标准较低,发放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8、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不够规范,对基层法律服务存在的超范围接案、虚假承诺等问题处罚不力。
    三、法律服务工作
    9、律师管理手段单一、创新管理方法少,对律师行业的宣传、推介不够,指导、引领、协调作用发挥有限。
    10、律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专业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1、组织律师培训、学习、考察、交流活动比较少,对年轻律师的培养、扶持、帮助不够。
    12、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13、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支持保障力度不够,律师执业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14、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作用发挥欠缺,超期未换届,未设置专职人员。
    15、律师会费收费标准较高,会费管理要进一步公开透明。
    16、公证员的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公证员办证态度生硬,引发群众不满。
    17、群众申请公证提交证明材料难度大,公证处审核材料渠道不够畅通。
    18、公证工作便民措施不够完善,在行政服务大厅没有设立专门办理窗口。
    19、司法鉴定机构和业务发展不均衡,文书、痕迹类鉴定机构全市只有一家,不能满足群众鉴定需要。
    20、司法鉴定行业人员年龄老化、兼职化现象突出。
    21、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遍存在经费、人员不足的情况。
    22、部分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设施陈旧,达不到设置临街、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的标准。
    23、12348法律援助服务电话难以满足群众需要,需要进一步升级改造。
    四、监狱戒毒工作
    24、监狱短刑犯、累惯犯多,管理难度大。
    25、监狱病犯多、外诊犯多,医疗经费严重透支,负担沉重,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压力增大。
    26、戒毒人员解除手续过于繁琐,需到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占用大量时间和警力。
    27、监狱戒毒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
    五、队伍建设工作
    28、个别干警履职能力不强,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
    29、监狱、戒毒干警老化,警力不足,戒毒、精神医学、康复训练等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30、公证体制未理顺,公证员进人渠道不畅,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