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03-01

—2017年2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诚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刘长河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王树仁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提议案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2月14日,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议案的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一致认为:建立城市绿线管控制度对于巩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开展《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争取于2017年底前完成该条例的立法任务。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该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会后,根据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将有关情况告如下:
  一、落实议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城市绿地控制线(即绿线)作为各类绿地依法保护的界限,等同于建筑、道路的“红线”,绿线管理的规范化包括依法划定、管理、监督,依法对违反绿线的行为实施处罚等,还包括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法保护。用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城市绿地控制线十分必要。
    (一)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实施城市绿线立法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是解决现实园林绿化管理问题的需要。当前,我市尚未建立绿地边界线坐标,绿线并没有有效地落实到各项控制性具体规划当中,部分绿化建设工作在规划审批前违反项目建设程序,边上报、边施工、边审批,使绿化工程建设工作脱离规划图纸,导致绿化数量和质量无法保证,造成现有绿地时常被侵占、蚕食,规划绿地指标无法实现,有些规划绿地被改变用途,严重地损害了我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形象。
    (三)制定条例的各项条件已具备。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调研,对我市城市绿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初步措施都有了较为清楚和明确的认识。2017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由2017年的立法调研项目调整为正式立法项目,这都为我们落实好议案提出了新要求、创造了新条件。
    二、议案的主要内容以及落实议案的初步意见
    议案的主要内容是,尽快制定出台《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用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城市绿地,进一步巩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各项成果。
    为确保议案落实到位,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以下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依照立法程序,明确立法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二)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及早动手,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时提请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要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突出洛阳地方特色,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吸收民情民意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城市绿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管用有效的举措,努力提高我市城市绿线管理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