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公平正义的基石——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公检法机关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工作

2017-03-30

◆  韩 静
 
  “对老百姓来说,司法公正不公正,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体现在每一位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
  “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公正的前提在于规范。规范化是确保公平正义、提升公信力、树立权威、展示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长期任务。”
  “公检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规范化建设是个窗口,老百姓关注度很高,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
  ……
  8月25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正在进行,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工作情况、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是本次审议的重要内容。“工作有实效”“问题不回避”“永远在路上”,成为与会委员、列席代表提及率颇高的热门词汇。
 
  晒工作:各有亮点,成效显著
  公安局:
  狠抓执法主体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全市公安系统已有6503人取得公安部基本级执法资格,占民警总数的100%;2166人取得中级执法资格,超出应取得中级执法资格人数的14.36%,42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狠抓执法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三年来累计制定执法制度54件,涵盖了公安工作各个方面。
  刑事案件法律审核“两统一”实施以来,全市共新增案审人员25人,审核案件6176起,退补退查率同比降低32.6%,移送起诉人数同比增加7.68%。
  狠抓执法保障建设,大力提升执法效能
  累计投入4061万元建成28个办案中心、169个办案区,保证每个实体办案机构都有规范的办案场所,并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专门制定《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指南》,被省厅作为全省执法场所建设标准予以转发。
  目前已实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监控全区域、全时段覆盖,市局联网实时监督。三年来,全市公安执法场所共办理案件4.9万余起,未发生一起脱逃、虐待、自伤自残等执法安全事故。在2015年全省执法场所专项考评中,市公安局取得全省第一名的成绩。
  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为基层配备执法记录仪1.5万余部,配备率达100%。
  狠抓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近三年来,全市公安系统共评查、巡查案件59784案次,排查各类执法问题28922个,整改27763个,整改率达95.86%;通过网上督察系统发现查纠基层所队执法不规范问题300余个,查纠执法场所设置和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260余个,均第一时间得到整改落实。
  2014年全市民警违纪被处理97人次,2015年为73人次,2016年上半年为28人次。
  设立“便民服务互联网+”信息平台,209项公安机关业务均实现在互联网预约、申请办理。
  近年来未发生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执法执勤事故、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法院:
  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
  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老百姓告状难现象成为历史。
  作为全国七家试点中级法院之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行一年多来,市中院办理的所有案件未产生一起新发的赴省进京访。
  积极推进执行改革,在基层法院设立十六个执行分局,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行异地交叉管辖,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提高了工作效率,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司法权规范行使
  2015年,市中院在一审案件结案数同比增加35.6%的情况下,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下降7.3个百分点,案件服判息诉率提高6.2个百分点。
  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对外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对内实行审判辅助事务专门化,实现了庭审记录、文书送达、案件保全的“三集中”,法官人均办案数同比增长30.7%,构建了独具特色的诉讼服务“洛阳模式”,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
  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对6500余起案件进行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在全省法院位居前列。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78930份,其中市中院17006份,均位居全国前列。
  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先后上传拍品1975件,成交金额5.83亿元,均位居全省法院第二名,有效杜绝了“黑箱操作”。
  近三年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200余人次,广泛采取限制乘坐飞机、软卧等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3500余名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履行了义务。
  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增强规范司法的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法官规范司法的水平稳步提高。
  全市法院共对23名违法违纪干警予以党政纪处分,对60余名干警进行问责。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遴选120余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两级法院全部完成科技法庭建设任务。
  自觉接受监督,以监督促规范
  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健全重要工作事项通报制度。市中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联络督查工作先进单位。
  检察院:
  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诉讼监督并重,严格规范司法办案
  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会签、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62件,初步形成了涵盖各项检察业务的规范司法制度体系。
  2016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座谈会在洛阳召开,市检察院做了经验介绍。
  市检察院和5个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大厅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连续两年在省检察院业务考评中名列第一,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5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职务犯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
  全市14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中有7个被评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管理、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
  对全市62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上门走访并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试行)》,充分保障律师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
  市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聚焦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全市两级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自查和集中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切实纠正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
  对2010年以来办结的15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财物情况,按照12项重点内容,进行逐案清查登记,整改问题47项。
  全市两级检察院新建、改造职务犯罪办案工作区17个,全部通过省检察院验收并颁发《办案工作区准用证》。
  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市检察院和7个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626件,法律文书3157件,重要案件信息777件。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开展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省检察院轮训3600余人次,定期举办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竞赛和评选活动。2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十佳公诉人、业务标兵。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在《洛阳日报》公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承诺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查处违规违纪干警13名。
    
  讲问题:实事求是,不遮不掩
  公安局:
  执法为民的思想需要进一步树立。少数民警以管理者自居,漠视群众疾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有警不出、有案不立、立而不破在个别单位表现的还较为突出。
  依法依规办案的理念要进一步提升。重破案、轻办案,重口供、轻证据,重收集有罪的证据、轻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的过时观念依然存在,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于同一类案件,不同民警的执法结果有时相差甚远,执法办案存在较大随意性;调查取证方式简单粗糙,取证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对关键证据的定性定量精准度把握不够,甚至影响案件最终定罪量刑;执法程序意识不强,对当事人、嫌疑人超期留滞、变相体罚、逼供诱供等情况还时有发生。
  执法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民警的法治素养跟不上新的执法要求,办案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公安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改进。当前,在公安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等经常与群众打交道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个别窗口单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吃拿卡要恶劣现象;交通管理不到位、执法随意性较大;监管场所律师会见室硬件设施不达标、违规为关押人员提供打电话有偿服务等。
  规范执法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审核制度及受立案制度改革等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但由于我市城市区分局在警务机制改革后,存在机构设置和人员上的限制,与同级检法机关不对等,成为制约这项改革推进的瓶颈。
  法院:
  在审判执行活动方面,有的法官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正;少数案件庭审活动不规范,法官不按时开庭,随意打断当事人及律师发言的情形还有所存在;有的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重证据罗列、轻辨法析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况还没有完全杜绝。
  在审判监督管理方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还没有全面完成,相关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个别干警办案拖拉,不到最后期限不办结,审判质效不高。
  在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个别法院投入不足、推广不力,在运用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和审判管理方面进展迟缓、成效不大。
  在司法作风方面,少数法官的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正,对群众和当事人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极个别法官私下参与违背职业道德的活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同时,在具体实践中,司法权的规范行使也受到了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
  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年均增长30%以上,个别法院受案数量翻了一番,导致部分法官为追求结案率而放松了对程序公正、行为规范的要求。
  社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一些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但依法维权观念淡薄,加上涉诉信访改革还未到位,导致有的法官在消极干扰面前不敢严格公正司法。
  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有的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遵守法庭秩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权的公正规范行使。
  检察院:
  少数干警司法理念存在偏差,认为规范司法行为束缚手脚,存在消极态度和抵触情绪,“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陈旧观念仍然存在。
  少数干警规范司法能力和水平不高,个别案件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瑕疵。个别干警接受吃请等司法不廉洁现象仍有发生。
  在检务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方面还有差距,有的单位没有做到全面及时公开。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会见难、尊重律师不够、律师意见不随卷移送等现象。
  规范司法内部监督制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制度规定操作性和约束力不强,或者衔接不够、存在漏洞,导致一些司法不规范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
  新刑诉法、新民诉法、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新增检察职能较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如全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干警共78名,每年办理案件约3200件4500人,公诉干警共126名,每年办理案件约4500件6500人,办案时间紧任务重,导致个别案件出现法律文书简单粗糙、讯问笔录复制粘贴等不规范现象。
 
  谈打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公安局:
  迅速成立专门机构。市公安局已成立“人大代表工作专门班子”,专职负责与人大代表进行对接和沟通,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主动报告进展,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对于共性问题,由相关警种、部门牵头,通过制定工作规范、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监督管理等方式,进行彻底整改。对于个性问题,由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逐条逐项制定措施,限时整改。特别是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由纪委、督察部门牵头,迅速查明有关情况,该追责的严肃追责,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将过去以“破案抓人”为中心任务转变到以“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上来,严格落实执法过错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违规违法行为绝不包庇姑息,确保民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加强执法培训学习。将以公安部在全国推广学习《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为契机,继续开展全警执法培训,采取运用案例教学、模拟实战训练等接地气的方式,教会民警正确运用现场执法的标准语言和行为,有效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完善执法制度建设。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对立案标准、证据规格进一步细化,对取证操作、物证保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对接处警、窗口单位制定更细致的操作规程,不断健全完善符合上级规范要求、民警执法急需、贴近基层实际的执法制度体系。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目前,已在涧西区长春路分局进行试点,组建专司案审、受立案管理的机构,以此解决立案难等问题,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如果效果良好,将在全市公安机关进行推广。
  法院:
  坚持改革推动,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继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确保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我市执行难问题。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作用。加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深化司法公开,倒逼司法权严格规范行使。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建立文书上网长效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水平。完善审判流程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案件进展情况特别是庭审过程。排除一切干扰,严格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把司法权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健全完善审判质效动态管理体系,确保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迹可查。发挥信息化在强化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审判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狠抓队伍建设,为规范司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以良好作风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分类、全员培训方式和法官教法官、现场观摩、结对帮带等形式,提升法官规范司法的能力。构建完善的队伍监督管理机制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有力规范干警的业内外行为。
  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坚决贯彻市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继续完善人大代表沟通平台,继续坚持上门走访、集中走访,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检察院:
  进一步转变理念,夯实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落实政法机关“三大任务”,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五个过硬”为要求,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和正规化教育培训。制定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探索开展分类分岗培训,逐步建立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的培训体系。加强对镜头下司法办案、敏感案事件处置等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警新媒体时代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建立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不断细化制度规范,努力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确保规范司法行为有章可循。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紧紧抓住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个关键,完善机制,明晰责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案。
  进一步接受外部监督,增强规范司法的实效。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措施,接受公安机关、法院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中不断改进工作。
  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系统工程。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将继续跟踪公检法机关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推动行为规范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遵行转变,规范化建设由阶段性向常态化转变,进一步筑牢公平正义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