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建伟所作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促提升,有很多亮点,内部自身监督、自我排查力度较大,针对执法办案中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狠抓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规范司法制度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运行,努力实现办案流程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操作;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特别是2015年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办案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是,还应看到,司法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做好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检察院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持续抓下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能够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队伍建设始终作为基础性和战略性任务来抓。强化对干警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纪律作风的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职业良知和司法为民意识,增强依法办案、规范司法的自觉性。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量,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并抓好制度落实。不断细化完善制度规范,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权运行规范体系,确保做到司法行为有章可循。要把制度执行和落实作为重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特别要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对无视制度规范、违法违规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运用新兴媒体,不断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和广度,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检察权运行更加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司法执法活动方面负有重要职责。要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加强改进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及时作出回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