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03-30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所作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最高法院、省法院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执行工作体制改革,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行使;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不断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规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以监督促规范。总体看,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案件审判质效得到较大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升。但是,还应清醒地看到,司法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群众涉诉信访问题还比较突出,群众对司法不公等问题反映仍然强烈,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作为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 必须常抓不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逐步形成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约束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有了制度关键要抓好落实,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抓督促检查,抓责任追究,真正使制度成为铁规禁令,确保落到实处,有效管用。
    二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司法公开对于实现司法行为规范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认识到司法公开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依托信息技术,让当事人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平台查询案件信息及进展情况,进一步创新司法公开渠道,增加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司法活动依法进行,防止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认真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司法良知是保证公正办案的根本,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意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用高素质的干警队伍来保证规范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