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03-30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局长李保兴所作的《关于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公安局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狠抓执法主体建设,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把执法资格作为执法准入的必备条件;狠抓执法制度建设,研究出台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和措施,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狠抓执法保障建设,改造完善执法办案场所,强化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狠抓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深化警务公开,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总体看,我市公安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度稳步提升。但是,还要清醒地看到,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民警执法理念滞后,法律素质不高,执法活动仍然存在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同时基层警力不足也严重制约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
    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要把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提升队伍形象。
    一是进一步提高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规范公安执法行为,是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直接关系群众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必须严格、准确、规范执法,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公安执法活动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逐步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
    三是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小案不立、养犬和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不严、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责任,既有效保护正当执法权益,又严肃惩处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大力推行警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场所建设、配备先进的技术装备,向科技要警力,缓解当前警力不足的问题。要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教育全警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执法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真正使规范执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提高办案质量。要在出经验、抓典型上下功夫,展现公安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