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棚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03-30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义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棚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不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对棚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相关融资项目进展基本顺利,有力地助推了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虽然有了较大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置房建设总体进展缓慢。棚改项目存在开工率高、竣工率低问题,全市193个项目开工181个,竣工仅71个,还有12个项目未实质性开工。
    二是安置房建设标准不高。普遍存在容积率较高等问题,不利于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城市形象的提升,长期发展下去很容易产生新的问题。同时,部分委员、代表认为安置房工程质量不如商品房工程质量。
    三是安置房配套建设、管理不到位。安置房周边道路和水、电、气、暖等配套建设不到位,造成部分已建成安置房的闲置或入住率不高。部分已建成安置房缺乏物业管理或者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管理较为混乱。
    四是货币化安置率不高。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目前仅有19%,与省定不低于50%的货币化安置率还有较大差距。
    五是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27个融资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计划融资195.1亿元,实际到账金额102.4亿元,实际使用资金仅为51.2亿元,资金使用率仅为26.2%,同时仍存在资金使用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是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安置房,加强对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改造的标准、品位和工程质量。
    三是按照市场规律要求,持续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不断提升货币化安置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监督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防控资金风险。
    五是创新棚户区改造模式,推广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征迁安置方式,打破城区界限,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改造,不断推进配套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居住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