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03-30

——2016年8月25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建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基本情况
    规范司法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案件质量持续提高,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工作先进单位”。
(一)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诉讼监督并重,严格规范司法办案
    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会签、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62件,初步形成了涵盖各项检察业务的规范司法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流程化运行、精细化操作、规范化管理。
    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一是规范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坚持不立案线索审查上提一级,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座谈会在洛阳召开,市检察院做了经验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给予充分肯定。二是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30件,经复查改变原处理决定2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104件,经复查提出抗诉意见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7件,法院改判29件。三是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6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1件,法院采纳177件。市检察院和5个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大厅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连续两年在省检察院业务考评中名列第一,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一是规范初查。明确规定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二是规范侦查取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三是规范扣押、冻结财物。出台《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完善决定、执行、解除程序,对涉案财物的移送、保管、登记、处理等作出规定,防止超范围、长时间扣押和随意处置涉案财物。5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职务犯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
    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一是严格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批准逮捕11249人,提起公诉20982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4784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542人做出不起诉决定。二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非羁押诉讼,完善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等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伤害犯罪、过失犯罪等,促使当事人和解206件230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三是加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对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19件,监督撤案227件;追加逮捕468人,追加起诉907人,均判决有罪。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92件152人,法院改判76件127人,发回重审8件,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一是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对全市监管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619人次进行了全面审查,提出纠正意见565件。针对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开展专项检察,重点监督有关部门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对清理出的“三类罪犯”共计433人全部进行了登记建档,监督不予减刑13人,收监执行15人。二是规范刑事羁押期限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认真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全市3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12件26人全部清理完毕。三是规范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全市186个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28人。全市14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有7个被评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二)强化管理、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把强化内部管理和接受外部监督作为规范司法的重要保障。
    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成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全面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了对全部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合理划分司法办案权限,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别由不同部门承办。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和反向审视功能。另一方面,加强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基层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报市检察院决定。严格落实公诉案件请示、报告有关规定,加强对基层院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确保案件质量。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公诉工作情况。坚持联系人大代表常态化,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为人大代表订阅了《检察日报》《公民与法》等报刊杂志。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事件和代表建议23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律师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约。高度重视律师对规范司法的推动作用,对全市62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上门走访并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试行)》,充分保障律师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对职务犯罪案件撤销、不起诉等七种情形的监督落到实处,依法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9件56人。市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三)聚焦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15年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继续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深化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评价评议。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题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切实把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找实,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明确整改部门、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及时改进不足。
    扎实开展案件自查和集中评查。全市两级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一次自我排查,在自查基础之上,抽调业务骨干开展案件集中评查3次,随机抽查案件800余件、卷宗2000余册,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公开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切实纠正了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
    深入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案管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计财装备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对2010年以来办结的15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财物情况,按照12项重点内容,进行逐案清查登记,整改问题47项,涉案财物管理进一步规范。
    加强标准化办案工作区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新建、改造职务犯罪办案工作区17个,全部通过省检察院验收并颁发《办案工作区准用证》。与全市17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保障协议,由专业医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慢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均有医生配备急救箱在现场值班。认真落实看审分离等制度,司法警察负责看管,办案人员负责讯问,检察技术人员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规范办案,防止各类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大力推进“阳光检察”。
    拓宽检务公开途径。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待和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在大厅公布检察机关办案流程,方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乡镇检察室和便民联系点,就近服务群众。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送法五进”等活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使检察工作深入千家万户。加强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沟通联系,同时用好新媒体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市检察院和7个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深化检务公开内容。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公开内容由重大活动、工作情况向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深化。一是公开办理案件的案由、办案期限、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可在网上查询。二是公开法律文书,对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在网上公开。三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626件,法律文书3157件,重要案件信息777件。
    建立检务公开保障机制。明确检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建立检务公开考评机制、督查督促机制,确保检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完善相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法律文书说理等制度,使检察权运行更加公开透明,通过公开审查方式办理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影响的申诉案件55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150人次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了公平公正。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过硬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长抓常管,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持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干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等“六个并重”。确立司法办案“三个层次目标”,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效果良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积极搭建多种素质教育平台,全面开展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邀请著名法学教授樊崇义、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中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孙飞等专家学者来院授课,组织业务骨干到中国政法大学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省检察院轮训3600余人次,定期举办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竞赛和评选活动。2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十佳公诉人、业务标兵。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做到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按法律办案、按规矩办事、按道德做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在《洛阳日报》公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承诺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上级批转和检察长交办的检察人员违纪违规案件,在查处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或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增强案件查处透明度。共查处违规违纪干警13名。
    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努力,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干警司法理念存在偏差,认为规范司法行为束缚手脚,存在消极态度和抵触情绪,“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陈旧观念仍然存在。二是少数干警规范司法能力和水平不高,个别案件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瑕疵。个别干警接受吃请等司法不廉洁现象仍有发生。三是在检务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方面还有差距,有的单位没有做到全面及时公开。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会见难、尊重律师不够、律师意见不随卷移送等现象。四是规范司法内部监督制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制度规定操作性和约束力不强,或者衔接不够、存在漏洞,导致一些司法不规范问题未能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五是新刑诉法、新民诉法、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新增检察职能较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如全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干警共78名,每年办理案件约3200件4500人,公诉干警共126名,每年办理案件约4500件6500人,办案时间紧任务重,导致个别案件出现法律文书简单粗糙、讯问笔录复制粘贴等不规范现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市委、市人大的重视支持下,认真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打算
    司法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真正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一)进一步转变理念,夯实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落实政法机关“三大任务”,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五个过硬”为要求,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和正规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职业素养和规范司法水平。制定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探索开展分类分岗培训,逐步建立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的培训体系。加强对镜头下司法办案、敏感案事件处置等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警新媒体时代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建立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不断细化制度规范,努力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确保规范司法行为有章可循。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紧紧抓住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个关键,完善机制,明晰责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案。
    (四)进一步接受外部监督,增强规范司法的实效。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措施,接受公安机关、法院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中不断改进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把规范司法作为永恒的主题、不懈的追求,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