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7-03-30

——2016年8月25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谷树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政策要求及安排意见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6〕190号),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535.1亿元(一般债务347.73亿元,专项债务187.37亿元),比上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7.59亿元(一般债务13.82亿元,专项债务13.77亿元)。经市政府研究,2016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债务限额211.15亿元(一般债务64.36亿元,专项债务146.79亿元),县(市、区)债务限额323.95亿元(一般债务283.37亿元,专项债务40.58亿元)。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一)有关政策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规定,上述新增债务限额发行的新增政府债券转贷我市27.59亿元(一般债券13.82亿元,专项债券13.77亿元),其中应统筹用于扶贫1.4亿元。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优先用于支持扶贫、铁路建设、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其中,安排支持扶贫项目建设的额度不得低于省级下达额度。
(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意见
    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级预算安排情况,经市政府研究,新增债券27.59亿元拟转贷市本级13.74亿元(一般债券5.25亿元,专项债券8.49亿元);转贷县(市、区)13.85亿元 (一般债券8.57亿元,专项债券5.28亿元),其中,应统筹用于扶贫1.4亿元。
    转贷市本级13.74亿元全部用于新建公益性项目支出,同时将部分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通过调整为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予以置换,共置换年初预算项目支出2.75亿元,拟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创业创新方面支出。其中:一般债券5.25亿元用于九都路提升改造工程2.2亿元,联盟路大修工程0.4亿元,武汉路大修工程0.3亿元,隋唐洛阳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万亩生态森林一期0.3亿元,万亩隋唐城水系工程0.15亿元,龙少旅游快速路(府金路)和掘丁路0.7亿元,吉利区吉利三中0.1亿元,洛龙区元稹中学0.2亿元,伊滨区伊滨一中0.1亿元,规划和地方志馆0.3亿元;专项债券8.49亿元用于洛阳市洛河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段工程4亿元,G310洛阳市境改建工程等项目2.47亿元,G310至吉利黄河大桥新建工程0.5亿元,启明南路路面大修工程0.2亿元,北环路二期0.1亿元,蓬莱路(二期)建设工程0.1亿元,人行过街天桥0.12亿元,孙辛高架桥1亿元,古城路快速改扩建工程0.5亿元。
    转贷县(市、区)13.85亿元,按照“控制风险、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标准债务规模、综合财力、重点建设项目需求等指标测算确定转贷县(市、区)额度,由县(市、区)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 增加债务转贷收入13.82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 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5亿元,其中,增加“教育支出-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0.4亿元,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0.3亿元,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4.55亿元。
    3. 增加债务转贷支出8.57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7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9亿元,增长6%,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7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办法,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应调整为88.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速仍为增长6%。加上新增债券因素,预算调整后,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84.92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8.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8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84.92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5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57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 增加债务转贷收入13.77亿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2. 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9亿元,列入“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科目。
    3. 增加债务转贷支出5.28亿元,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3.19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3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7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83.19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4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28亿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