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6年11月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建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市检察院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8件,分别是239号、256号、257号、258号、259号、260号、261号、291号,做到了人人见面、件件答复,代表均表示满意。
一、高度重视,专项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我们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由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专门负责代表建议办理督促工作,及时召开交办会,明确办理要求,确保办理质量。一是对代表建议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和办结标准。二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听取代表意见,了解代表心声,准确领会代表意图,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三是明确办公室为督办责任部门,定期召开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推进会,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办理进度。
二、多措并举,认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我们注重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做到办理代表建议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调查研究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着力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一)陈占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刑事非羁押诉讼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第239号)办理情况
检察机关对非羁押诉讼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高度重视,根据代表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措施。
非羁押诉讼工作情况。一是由市检察院牵头公、检、法三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的暂行办法(试行)》,加强协调配合。二是向市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做了专题汇报,争取政法委、人大支持,为推行非羁押诉讼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指导基层院开展非羁押诉讼工作,加强案件审查,确保准确适用;加强不捕说理,确保效果良好;加强跟踪监督,确保高效进行。四是选取偃师、洛宁、伊川、涧西、洛龙、高新六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探索建立诈骗、盗窃、抢夺、抢劫、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中证明及认定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操作规范。今年以来,全市轻微刑事案件逮捕率有效降低、逮捕质量明显提高,全省不捕率为29.5%,我市不捕率34.1%,全市捕后缓刑判决率13.6%,捕后轻刑率6.9%,均低于全省基准率。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大审查力度。二是积极发现案件线索,明确凡是当事人或家属申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必须受理。同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在押人员进行分类评估,广开案源。三是充分发挥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作用,探索把久押不决案件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推动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常态化。今年以来,全市刑罚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5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7人,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采纳建议83人。
(二)樊庆代表提出的“关于法、检两院介入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建议”(第256号)办理情况
棚户区改造能否顺利进行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市检察院始终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努力做好棚户区改造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制定了《集中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情况专项预防调查实施方案》,针对城市区1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8个项目开展预防调查,发现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7份,促进完善内控机制13项,追缴土地出让金604万元。二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自觉将普法活动作为司法办案的自然延伸和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开展进社区、进机关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个案说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相关单位及人员增强法治观念、依法依规开展拆迁工作;教育引导棚户区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三是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主动到棚户区走访,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纠纷,将各类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导入司法程序。
(三)钟社普代表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遏制未成年犯罪率上升的建议”(第257号)办理情况
全市两级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从机构配备、职能设置、工作创新等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全面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以来,两级院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30余次,受教育师生86000余人。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学习教育,安排学生到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检校共建、派驻法治副校长等多种活动,增强宣传效果。今年5月,市检察院公诉局被省检察院评为法治宣传先进单位,3名同志被评为法治宣传先进个人。二是全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注重关爱疏导,组织公诉干警分批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已有36名干警取得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认真落实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1人,部分基层检察院建成了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涧西区检察院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共建了心理咨询室,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抚慰、疏导等工作,该院未检局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涧西区检察院、新安县检察院建立的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和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机制分别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和“未检工作机制创新示范点”,伊川县检察院未检科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三是加强机制创新。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与洛阳师范学院合作成立了“刑事司法与社会矫正研究中心”和“洛阳市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评估帮教中心”,由洛阳师范学院受托对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检察院的要求,开展考察、帮教和评估工作,依托高校优势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
(四)张景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司法机关制定法治宣传方案的建议”(第258号)办理情况
加强法治宣传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和代表建议,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的意见》,对法治宣传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一方面,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一是“送法进机关”,通过关注重点岗位和行政审批两个环节,采取强化警示教育和专项预防两种手段,使预防工作进机关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送法进企业”坚持动态预防和常规预防相结合,开展“检察干警进千企”活动,促进预防工作进企业,服务企业发展。三是“送法进农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关注土地征用、社会保障、涉农惠民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服务保障民生。四是“送法进学校”共建廉洁校园,以提升和改善教育环境入手,促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五是“送法进社区”强化亲情助廉,高度重视亲情在预防工作中的独特作用,采取“组织党员干部配偶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家属专场法制讲座,听取职务犯罪案犯现身说法”等三步工作法,把反腐倡廉延伸到千家万户,使家庭预防、单位预防和社会预防得到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在继续用好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加大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力度,积极培育有影响力的网络宣传自媒体。
(五)徐才智代表提出的“关于市检察院调查洛阳市瀍河区‘荣森绿色家园’40余户居民购房款已交,但开发商不给签订购房合同一事的建议”(第259号)办理情况
根据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市检察院牵头组织瀍河区检察院采取走访、询问当事人,召开座谈会,调阅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单位档案的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发现代表建议反映的“荣森绿色家园”系河南荣森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7月变更为河南华德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开发建设,因违法违规被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0年将违法建筑41套房屋没收,交予市行政事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但市行政事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接收和管理没收房产的过程中,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河南荣森置业有限公司私自将房产出售。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检察机关依法向市行政事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一是加强管理,完善公司管理体制。二是遵循市场规律,形成权责明晰的合理分工。三是加强法律和廉政教育,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四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依法妥善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六)陈占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全落实法定的律师会见权的建议”(第260号)办理情况
对于代表反映的个别检察干警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阻挠律师会见的情况,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研究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三章专门对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进行了规定。一是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需经许可。二是限定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范围,即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三是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作出是否许可会见的决定。侦查终结前五日以内,侦查部门应当通知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七)陈占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建议”(第261号)办理情况
市检察院于2014年成立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来自河南科技大学、市律师协会、市中级法院等单位的13位专家学者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并组织了座谈。先后多次邀请专家委员参与市检察院办理的疑难案件研讨,委员们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研究的案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代表建议,市检察院就如何加强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发挥委员作用,进行了认真研究。一方面,建立动态的专家委员人才库,适时补充专家委员力量,优化委员结构。另一方面加强与专家委员的交流,通过邀请专家参加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的探讨,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等方式,助力洛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八)徐六生代表提出的“政府及公检法等(单位)部门准许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入的建议”(第291号)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方便,根据徐六生代表的建议,我们进一步重申了门卫制度,并要求各基层院贯彻执行,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凭证进入检察机关,不需办理门卫登记手续。二是车位充足时,允许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乘车辆进入机关。三是门卫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咨询时,应积极联系协调解决。
三、固强补弱,不断深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综合效果
我们始终站在推动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高度,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举一反三,推进工作。一是注重从代表建议中发现民意民愿,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了解民意、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的过程。二是注重从代表建议中发现和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过程。三是注重从代表建议中研究加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推动工作的过程。
虽然代表们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鼓励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