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7-03-31

——2016年9月2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刘庆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全市财政决算和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285.5亿元,实际完成286.7亿元,为预算的100.4%,增长10.2%;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合计376.2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485.8亿元,实际完成477.8亿元,为预算的98.3%,增长15.7%。
    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89.5亿元,实际完成89.5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8.1%;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15.2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123.8亿元,实际完成121.2亿元,为预算的97.9%,增长16.1%。
    全市各级人大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130.1亿元,执行中按照法定程序调整为122.8亿元,实际完成82亿元,为预算的66.8%,下降32.2%,主要是从2015年起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及土地类基金减收较多;全市各级人大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142.6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本年短收等因素调整为100.4亿元,实际完成92.1亿元,为预算的91.7%,下降31.3%。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88.1亿元,实际完成59.5亿元,为预算的67.5%,下降32.6%;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94.8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本年短收以及补助县(市、区)等因素调整为31.4亿元,实际完成26.8亿元(不含下达各区基金预算支出),为预算的85.1%,下降61.9%。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4186万元,实际完成9924万元,为预算的237.1%,增长209.8%;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4372万元,实际完成4300万元,为预算的98.4%,增长42.5%。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08.3亿元,实际完成114.7亿元,为预算的105.9%,增长3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09亿元,实际完成110.3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13.9%。
    全市和市级决算详细情况已在决算草案中说明。
    总体看,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服务经济增长取得新成效。支持扩大投资需求,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87.4亿元,使用省转贷地方政府置换和新增债券资金136.3亿元,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积极筹措城建资金65.2亿元,全力提升城市品位。拨付支持企业发展资金9.4亿元,主要用于石化新上项目、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普遍性降费,累计办理退税2.6亿元,为企业减负添力。将企业还贷周转金规模扩大至1.4亿元,为小微企业累计提供还贷周转金52.1亿元,设立政府增信基金5000万元,发放贷款1.4亿元,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财政保障民生实现新提升。加大民生投入,努力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4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全市教育支出85.7亿元,同比增长7.7%,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健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体系。筹集再就业资金1.7亿元,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筹集城乡低保资金5.7亿元,保障全市33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低保、优抚等标准,完善救助制度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筹集19.5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7.3万套、建成1.3万套。支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筹措扶贫专项资金5.4亿元,实现5.9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财政改革取得新成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财观念,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市会议费同比下降35.8%,“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1%。与省豫资公司合资设立河洛新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总规模达900亿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推广运用PPP模式走在全省前列,11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15个项目入选省财政厅重点推介项目,10个项目实现落地签约,市政道桥项目成为财政部七个PPP范本编写案例之一。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风险预警机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一系列财政改革稳步推进。
    对于去年市本级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按照审计意见逐条逐项进行了整改。市审计局对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2016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经各级人大批准的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310.7亿元,增长8.4%。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7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办法,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相应调整为299.6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速仍为增长8.4%。截至8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92.5亿元,为预算的64.3%,增长11.1%。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合计435.2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支出,截至8月底,调整后支出预算为487.5亿元,实际完成319.3亿元,为预算的65.5%,增长13.4%。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94.9亿元,增长6%。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相应调整为88.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速仍为增长6%。截至8月底,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49.5亿元,为预算的56%,下降2%。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128.7亿元,执行中因新增债券因素,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134亿元,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等安排支出,截至8月底,调整后支出预算为136.8亿元,实际完成76.3亿元,为预算的55.8%,增长6.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经各级人大批准的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97.3亿元,截至8月底,累计完成24.6亿元,下降39.3%。经各级人大批准的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108.5亿元,截至8月底,调整后支出预算为112亿元,实际完成45.7亿元,下降21.3%。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61.4亿元,截至8月底,累计完成15.1亿元,下降47%。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6.9亿元,执行中因新增债券因素,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75.4亿元,加上上级补助及补助县(市、区)等因素,截至8月底,调整后支出预算为56.7亿元,实际完成14.4亿元,增长1.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180万元,支出预算3180万元。1—8月实际完成收入532万元,为预算的16.7%,上年同期未实现收入;1—8月未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05.5亿元,支出预算113.4亿元,1—8月实际完成收入68.4亿元,为预算的64.9%,与上年基本持平;支出68.4亿元,为预算的60.3%,下降1%。
    三、今年以来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增长,但收入面临的困难依然较大。1—8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1.1%,高于全省平均增幅0.7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长6.8%,非税收入增长20.8%。但从当前情况看,经济形势仍复杂多变,我市经济持稳的基础还不稳固,工业生产和房地产形势等面临下行压力,全市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仍将面临很多困难。
    (二)税收增幅不高,税收比重偏低,下行压力较大。1—8月,税收增长6.8%,低于全省平均增幅2.7个百分点。其中营改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5个税种分别下降46.9%、6.6%、29.1%、2.4%、24.5%。全市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6.5%,比同期降低2.7个百分点。从行业税收情况看,煤炭、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资源性、原材料行业受产能过剩、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工业行业实现税收下降8.1%。房地产形势没有根本好转,市场不旺,房地产行业税收下降6.4%。
    (三)重点支出较快增长,民生支出保障较好。1—8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3亿元,其中:民生支出230.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2%。重点支出中教育支出53.3亿元,增长14.9%;科学技术5.2亿元,增长35.2%;社保与就业29.1亿元,增长3.7%;医疗卫生与计生支出33.4亿元,增长17.5%;农林水事务36.8亿元,增长20.8%;城乡社区事务39.4亿元,增长36.4%。
    四、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本次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市委“9+2”工作布局,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定期召开财税协调分析会议,加强财政经济和税源结构分析预测及政策研究,强化三级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深入县(市)区、企业督导进度。全面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基本目录,建立涉税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加强对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堵塞征管漏洞。研究制定调动县(市)区增收积极性的制度办法,深化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尽收。深入研究,做好营改增改革后续配套工作,制定应对营改增后税收收入减少的具体措施。
    二是多措并举争取支持。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和资金动向,抢占先机,争取省财政厅对我市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更多支持。同时,已经争取到的项目资金,要抓紧落实,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如我市成功入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获得中央财政3年共计6亿元的资金支持,首批已到位的2.7亿元资金将按照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尽快拨付到位。
    三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注重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民生支出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稳定在70%以上。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同时,主动采取发函、上门沟通等措施,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对于部门没有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要求及时调整或者收回,坚决避免资金沉淀。
    四是集中攻坚力促脱贫。建立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扶贫开发。对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按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办法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金融、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骗取、挪用、侵吞扶贫资金现象。扎紧制度笼子,加大公开透明力度,让群众参与监督,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惩,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出效益”。
    五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贯彻落实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市级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不断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全面完成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和上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大力争取国家、省PPP发展基金的支持,全力推动PPP示范项目落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对地方债务要严格实行限额控制,纳入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六是强化监督提升效能。财政部将统一安排由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的预决算公开、非税收入两项专项检查,省财政厅也将重点组织开展扶贫专项资金、财政收入真实性、财政存量资金三项专项检查或核查。市财政局将认真做好检查组织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检查任务,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同时,认真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财政管理等措施,逐步改进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