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谢晓阳等17人职务的通知

2017-05-09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高建伟检察长《关于提请谢晓阳等17人职务任免的议案》(洛检文〔2017〕26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17年5月2日审议通过,任命:

谢晓阳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马颖弟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宋胜杰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杨建刚任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万宏伟任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金良任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中任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印强任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武超任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光会任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银轩任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现营任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红伟任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涛任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晓峰任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卫国任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致远任吉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付武超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银轩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蔡金良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颖弟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郭现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红伟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振中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建刚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谢晓阳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姜卫国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宋胜杰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袁晓峰吉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