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人大
孟津县人大实行“建议清单制度”,确保监督工作实效
孟津县人大在监督方式方法创新上下功夫,实行“建议清单制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建议清单制度,就是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审议等监督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列出建议清单,交“一府两院”落实,并报告落实情况。
今年4月底,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后,县人大以建议清单形式向县政府反馈了5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县政府及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接到建议清单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和县人大进行对接、沟通,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了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报告对照清单逐一回应,直截了当,直奔主题,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落实了清单内容,解决了存在问题,体现了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的责任和担当。
通过实施监督工作“建议清单制度”,解决了“雷声大、雨点小,开始轰轰烈烈,事后无人过问”的现象,有力推动了工作的落实,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更有力度、更有方向、更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