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决议

2017-06-19

(2017年2月28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诚如所作的关于对《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认真审议,同意该报告,决定将该议案作为代表议案进行办理。

 会议认为,开展城市绿线管理立法是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城市绿地,符合新理念发展要求,对于巩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成果、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开展《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立法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照立法程序,明确立法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及早动手,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做好《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要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突出洛阳地方特色,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吸收民情民意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城市绿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管用有效的举措,努力提高我市城市绿线管理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听取关于该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