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骆延军等5人职务任免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任命:
骆延军任洛阳市监察局局长;
董现章任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赵站伟任洛阳市统计局局长。
免去:
李旭东洛阳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郝东升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代市长:刘宛康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