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06-20

——2016年12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洛阳市审计局局长  马春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本级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要求,市审计局针对今年“本级审”查出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整改落实建议。市长和主管副市长相继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逐项整改。市政府印发了专期《工作部署》,将审计发现问题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市审计局、监察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依据整改任务清单,建立了整改台账,整改到位的及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问题应改尽改。审计整改共涉及十类32个问题。截至目前,26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6个问题部分整改到位。

(一)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1.关于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8.57亿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从2017年起,凡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年度预算原则上不安排;对于细化不认真、不科学导致无法执行的资金,市财政将直接收回统筹使用。

2.关于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各预算单位将结转资金足额编入年度预算。

3.关于预算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明确今后将及时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在规定时限内将预算下达使用单位和项目。

4.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将8140.55万元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5.关于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列报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要求中,已明确要求各部门按照规定预算支出科目列支,确保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6.关于应征未征各项税款的问题。市地税局积极落实整改,按项目、按分局、按企业归纳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部门,要求涉及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第一时间按照《税收征管法》的具体规定,对于达到强制执行条件的纳税人,务必严肃税收执法,切实维护税法刚性。截至目前,市地税局已经对91户企业追缴税款共计4059.7万元,加收滞纳金112.2万元。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7.关于5个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预算编制不严谨、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各预算单位对部门支出按照经济分类编制预算,基本支出细化至款级科目,项目支出细化至类级科目;规范非税收入支出预算编制,建立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跨年度平衡机制。

8.关于4个预算单位应记未记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存在应征未征的问题。市环保局、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将收入20.51万元补记入账,1985.66万元上缴财政。市人防办正在对应征未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项目进行排查、追缴,截至目前已追缴256.62万元。

9. 关于虚列支出的问题。市信访局和市供销社已将虚列支出17.1万元调账冲减。

10.关于市环保局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31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滞留的财政资金31万元收缴国库,重新安排使用。

11.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存在的问题。

12.关于部分建设项目开工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截至目前,2个县的5个未开工项目已完工;未及时完工的7个县(市) 43个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

13.关于10个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问题。10个县(区)已按照要求编制了城镇发展和年度建设计划;6个县(区)建立健全了统一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14.关于环境治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问题。涉及新安县万基控股集团13.5万千瓦机组改造项目,已于6月份完成。

15.关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不到位的问题。偃师、孟津、嵩县等5个县已将3891.3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相关医院。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

16.关于有关任务、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目前,新安县江庄老村103套项目和老城区50套项目已开工;嵩县政府已研究决定将北街改造459套安置房项目调整为嵩县城关镇北店街村拆迁安置项目安泰小区,调整项目资料已上报省住建厅,待批准后,即可整改到位。市级和3个县(市)少安排的2362.7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及未足额到位的配套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伊川县税务部门已将应免收税款3.9万元返还给伊川县泰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24个。未整改到位的12个问题中,5个已下发立案通知,正按程序处理;7个正在完善审批资料,提交部门审核。

17. 关于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市房管局采取收回住房、调整保障方式、追缴补贴资金方式整改,对骗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96户家庭已经清退,收回住房货币补贴1.74万元。987户违规认定对象资格已全部取消,761.6万元问题资金全部追缴到位。

18.  关于资金及保障房闲置的问题。10个县(市、区)15个项目3034套空置超一年的保障房,10个项目已全部分配;5个项目部分已分配。截至目前,已分配入住2005套,1029套暂未整改到位。3个县的上级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643.48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存在的问题。

19.关于市本级和6县(市)1区置换债券资金闲置16.45亿元的问题。目前,未置换的16.45亿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债权单位和债权人。

20.关于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新安县财政局于2016年7月向新安县人大常委会作2015年财政决算报告时,已将2015年新增债券资金2000万元支出情况作为补报进行单独说明。

21.关于置换存量债务未签订四方协议的问题。5县(市)2区财政部门已与债权人补签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凭证书,收集完善了付款证明。

22. 关于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直接支付的问题。相关财政部门已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自查和核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的函》,对涉及的27.27亿元全部按规定要求拨付给债权人。

(七)财政存量资金存在的问题。

23.关于偃师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1.17亿元收回不及时的问题。偃师市财政对收回不及时的存量资金,已安排使用2480.23万元,剩余资金9234.33万元已全部收回。

24.关于应清理未清理财政专户的问题。市财政局及洛宁县财政已支付、收回国库资金2.74亿元,同时撤销了3个财政专户。

25. 关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39亿元分配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和偃师市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在不超出30日分配期限内下达完毕。

26. 关于未及时清理违规出借的财政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催收对外借款事项。洛宁县政府对到期应收回的借出款项和应在结算时抵顶的4965.1万元,进行了清收和调账;其余的1800万元正在督促企业尽快归还。

(八)产业集聚区财税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

27.关于市财政局未按预算法规定期限下达产业集聚区省级专项资金4096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已将4096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28. 关于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闲置2958.74万元的问题。涉及的伊滨区、偃师市、伊川县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已于10月底将资金全部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九)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29.关于未严格执行评审方案规定的问题。市工信委已制定了严格的项目评审实施方案,今后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使更多企业享受到财政资金支持。

30.关于先进制造业资金闲置的问题。宜阳县政府已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用途选定产业集聚区钛铜路工程等3个项目并报财政厅备案,目前,资金已拨付县产业集聚区。

(十)全面改薄资金存在的问题。

31. 关于部分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孟津、偃师等县(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32. 关于部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类项目建成后闲置的问题。洛宁县的两个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项目已于今年8月底投入使用,其余项目正在整改之中。

二、审计移送处理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加大了对审计案件移交的处理追责力度。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地党委政府移送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17起,已处理460人。其中司法机关立案侦查1人,给予当事人、有关经办人员党纪政纪处分384人,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75人。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彻底、到位。一是强化整改落实责任。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将整改措施逐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加大整改工作落实力度。二是抓好整改成果巩固。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健全工作机制,杜绝问题再度发生。对于需要时间整改到位的,倒排工期,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帮助被审计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努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