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棚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棚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支持下,我市抢抓国家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机遇,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今年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全市棚改工作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见附件1)。会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制定措施,扎实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是:新开工项目84个,新开工建设安置房73904套,货币化安置率力争突破50%,基本建成6000套(我市任务数居全省第二,郑州102471套)。
12月4日至6日,省政府督查考核组对我市棚改工作进行了考核,结果显示,截止目前,我市已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见附件2),具体情况是:
(一)开工率。截至目前,实际开工76387套,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3.36%,居全省第5位。
(二)货币化安置率。全市货币化安置40229套,总量居全省第1位,货币化安置率为52.66%,居全省第5位。
(三)基本建成率。全市基本建成任务10000套(含公租房、廉租房4000套),实际建成51649套,基本建成率为516%,居全省第1位。
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已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审议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棚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洛人常〔2016〕41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意见,市政府逐项研究,扎实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置房建设总体进展缓慢。棚改项目存在开工率高、竣工率低问题,全市193个项目开工181个,竣工71个,还有12个项目未实质性开工。
整改情况: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完善机制。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实施办法》,做到“四个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惩考核明确。二是形成合力。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委、市棚改办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和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蹲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强化责任。每季度将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在《洛阳日报》公示,落后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写出检查,同时,强化问责力度,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三次对工作落后的新安县、伊滨区、瀍河区领导进行了约谈。目前,全市2014年以来实施的193个项目,已开工193个,已竣工102个(含货币化21个),竣工率达到52.85%,比8月份提高16个百分点。通过市人大决议的27个项目,共涉及安置房建设任务36218套,目前已竣工6个,正在进行主体及室内外装饰施工19个(见附件3,其中:2017年元月再竣工交房2个,2017年竣工13个,2018年竣工4个),正在进行基础施工2个(西工区唐屯项目和涧西区七里河村一期改造项目,因违反四期总规,正在进行规划调整)。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不高。普遍存在容积率较高等问题,不利于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城市形象的提升,长期发展下去很容易产生新的问题。同时,部分委员、代表认为安置房工程质量不如商品房工程质量。
整改情况:1.容积率问题。修订完善了《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从三个方面改进安置房品质。一是明确改造原则,所有城中村项目必须采取连片开发、整体改造、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的办法,所有项目必须经市规委会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挖心式”改造。二是明确规定:“城市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兼容商业的安置小区,容积率不得超过3.5。”三是推广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征迁安置模式,规定项目可在区域内统筹平衡。
2.工程质量问题。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签定《质量承诺书》,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市住建质量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全程监控。三是严格验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坚决整改到位后方可竣工验收。
(三)安置房配套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安置房周边道路和水、电、气、暖等配套建设不到位,造成部分已建成安置房的闲置或入住率不高。部分已建成安置房缺乏物业管理或者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管理较为混乱。
整改情况:1.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问题。一是摸清底数。对全市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经调查,已竣工的102个项目中,各项配套设施正常推进的69个,存在问题的33个,其中涉及道路14个。二是加快建设。市政府连续召开3次会议,协调住建、城管、自来水、电业、燃气、热力等单位逐个问题研究,对正常推进的69个项目严格按原时间节点考核,对存在问题的33个项目全部确定了解决办法或方案,力争明年3月底全部解决到位。
2.物业管理不到位问题。责成市住房建设部门加强对安置房小区物业的管理,同时,责成项目所在区域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所有竣工入住项目一个月内组织社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使小区物业管理尽快走向正规。
(四)货币化安置率不高问题。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目前仅有19%,与省定不低于50%的货币化安置率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安置方式。通过逐项目分析,对2016年尚未开工或虽已启动但严重违反城市四期总规的项目,果断调整为货币化安置,共调整项目21个。二是完善优惠政策。修订完善《洛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明确规定:凡实行货币化安置的群众,补偿标准可在房屋原有评估基础上上浮40%,同时,在上级奖补资金的分配上,货币化安置为实物安置的1.3倍,从2017年起,对上级奖补资金全部用于货币化安置。三是严格要求。对去库存周期较大的嵩县、洛宁、宜阳,要求货币化安置率不得低于60%,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3次对货币化安置较低的伊滨区、瀍河区、新安县进行约谈。目前,全市货币化安置率为52.66%,比全省33.13%的平均水平高19.53个百分点,与8月份相比,提高了33.66个百分点。
(五)市人大常委会议决议的27个融资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计划融资195.1亿元,实际到账金额102.4亿元,实际使用资金仅为51.2亿元,资金使用率仅为26.2%,同时仍存在资金使用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1.融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27个项目计划融资195.1亿元,目前实际通过审批资金118.77亿元,占计划融资额的60.88%,已实际使用资金79.64亿元,审批资金使用率为67.05%,比8月份提高了17.05个百分点。同时,针对部分委员提出“融资渠道过窄”问题,市政府在与国开行河南分行、农发行洛阳分行加强合作的基础上,协调建设银行洛阳分行、农业银行洛阳分行、邮储银行洛阳分行推出棚改项目购买政府服务专项金融产品。目前,各金融机构已对接项目67个,涉及资金416亿元,已审批96.2亿元,已发放到位67.6亿元。
2.资金风险防控问题。制定了《洛阳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性融资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账户的开设及管理、资金的拨付与监管、监督检查、内控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并规定:“在棚改项目安置房交付使用前该项目按政策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不能挪作他用,必须专款专用”。目前,各城市区都能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市财政、住建、棚改等部门各负其责,严格资金监管,最大限度防控项目资金风险。
三、存在问题
(一)融资难度大。一方面,棚户区改造社会资本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受融资担保主体、商业银行受融资额度等因素影响,融资困难。
(二)推广以政府主导的征迁安置模式还需努力。我们正在实施三步走的计划:首先是壮大融资平台,壮大市城投、新区建投和各县(市)区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第二步是力争2017年打破区域界限,所在项目在全市总体统筹平衡;第三步是2018年全面实现市政府统一负责筹集资金和安置,区政府单一负责征迁的模式,从而使棚改和城市更新有机结合。
(三)货币化安置率不高。目前,全省个别地市货币化安置率很高(济源100%、开封78%、商丘72.22%),我市与之相比,差距仍很大。个别城市区尤其是我市的伊滨区仅有14.97%,瀍河区只有23.57%,与省政府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四)项目建设进度还不快。受资金、市场形势等相关因素的影响,目前全市项目虽然已全部开工,但推进不快,没有形成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
四、下步打算
我市将持续坚持以项目融资为抓手,以项目进度为核心,全面落实市人大决议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一)全力加快建设进度。2017年,新谋划项目58个,续建项目91个,共149个项目。一方面,坚持台帐销号制度;另一方面严格考核奖惩,力争全年新竣工73个项目,项目竣工率达到70%。
(二)全力加大融资力度。2017年149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约270亿元,力争全年融资资金不低于200亿元。一是对已审批的项目贷款要协调尽快到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二是对正在审批和正在对接的项目,要加强指导,力争尽快审批到位。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专款专用,最大限度防范资金风险。
(三)努力提升货币化安置率。2017年全市货币化安置率目标是力争不低于60%。一是继续调整安置方式,对严重违背城市总体规划,严重占压城市区绿地和公共空间的项目,协调各方及时果断调整安置方式。二是认真谋划2017年项目。对去库存周期超过18个月的嵩县、栾川、洛宁、宜阳,新谋划项目必须全部实行货币化,其它县(市)区货币化安置率必须超过50%。
(四)努力提升工作水平。《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按市人大《审议意见》的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将研究确定。下一步,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严控容积率,强化配套建设,并逐步推行以政府主导的征迁安置模式,不断提升棚改工作的水平。
(五)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一是夯实责任,全面落实各城市区的主体责任和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加强对质量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管理,提升素质和水平,使其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市人大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作为,主动融入“9+2”工作布局,不断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奋力实现我市“四高一强一率先”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