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06-20

——2016年12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环保工作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总量减排、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等重点,全面推动各项环保工作持续深入,环境质量总体呈现改善态势。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今年是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实行的第一年,我省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批督察对象。从4月份开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查漏补缺,尽快补齐短板。7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开展督察工作,我市接到督察组交办案件32批,共165件(来电96件,来信69件)。其中确认属实94件,于10月14日全部办理完毕。对查证属实的案件分类采取整改措施,其中责令立即整改22家、限期整改31家、停产整改10、立案查处10家、约谈2家、关闭取缔13家。对135名相关责任人进了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1人,科级41人。立案侦查3起。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环保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取得实效。

    (二)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6年,我市以“减少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降低扬尘污染、控制车辆污染、整治生活污染”为主线,以攻坚战的形式,对大气污染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整治。一是开展燃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燃煤锅炉拆改,加快电热进城工程建设、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强化煤质监管等多种手段整治燃煤污染。全市共完成42台燃煤锅炉拆除,110台燃煤锅炉提标治理,规范整治47处散煤销售点。二是开展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重点企业提标治理、淘汰落后产能、产能过剩调控、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业堆场整治等措施,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全市共完成42家工业企业窑炉废气治理,123家非电行业企业废气治理、4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治理,关闭取缔34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 28台燃煤发电机组,已有22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余6台正在治理。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品管控、打击黑加油站点等措施,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市共完成2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个储油库、153家加油站、8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查封黑加油站点486个。四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开展机动车排气监测、加强机动车行驶管控,建设清洁城市公交,发展城市公益自行车交通系统,整治冒黑烟车辆,加快报废车辆拆解,实施机动车“黄改绿”等措施,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全市共淘汰黄标车16545辆,完成省定任务的113.2%,淘汰老旧车8411辆,完成省定任务的106%。五是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各类施工扬尘实行集中整治,要求施工必须采取分段做业、择时作业和湿法作业的方式施工,全面落实工地围挡、散流体和裸地覆盖、密闭运输、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湿法保洁、裸地绿化、道路硬化等措施。全市共整治714个各类施工工地、90个扬尘路段。六是开展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整治露天烧烤、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措施,降低城市生活面源污染。全市共取缔露天烧烤324家,规范经营852家,完成完成60家大型餐饮场所餐饮油烟治理。七是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夏秋两季农作物收获季节,全市18个县级单位、188个乡级单位、3956个村组均建立了“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三级分包网络化管理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采取“人民战争”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对焚烧秸秆实施全天候、全领域严防死守。

(三)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控制水污染、整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碧水工程,着力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的问题,全市7个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到10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一是加强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造纸、焦化、印染、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企业,实施行业专项治理。全市共有8家重点工业企业完成废水深度治理,6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二是取缔或关闭非法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经济效益差、排污量大的“小、散、弱”工业企业,重点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和小选矿、小堆浸等其它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市有7个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涧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伊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城市区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四是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市区的洛河东湖河道治理工程、伊河东湖河道治理工程、中州渠下游3.5 公里渠道治理工程、吉利区二道河治理工程,涧河枣园湖至同乐湖河道治理工程,相关县(市)的伊洛河防洪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北汝河综合治理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均有序推进。五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重点实施故县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采矿企业全部采用陆路运输,库区周边乡镇镇加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对库区的影响。开展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码头和二级保护区内无证的旅游、餐饮、采砂活动,规范库区内网箱养殖活动,严禁自动抽饵,并逐步减少养殖规模。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清理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规范设立标志。六是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制定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明确相关城市区、相关单位的任务和要求,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实施黑臭水体治理。   

(四)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督查督办,积极推进减排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和排污许可,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一是强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市政府下发了《洛阳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16年全市78项重点减排工程的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将保障措施细化分解到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截止目前,78项减排项目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其中74项已建成投运。二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50笔,缴付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87.18万元,其中有偿使用化学需氧366.67吨,氨氮12.45吨,计127.31万元;有偿使用二氧化硫91.02吨,氮氧化物230.53吨,计159.87万元。三是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对全市预支增量指标进行分解,所有建设项目执行网上申报,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制度。通过总量预算指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新增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在省定5个省级生态镇和15个省级生态村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深挖潜力,广泛动员,积极推进,完成了6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8个省级生态村申报工作,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二是强力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地区污水处理问题,全年共安排11个镇级和40个村级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任务。截止目前,已全部建成。三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洛阳市实际,完成洛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编制工作,为下步严格控制红线范围内建设开发活动,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将全市区域划分成四个市级网格,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各自单元格,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截止目前,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共组织现场监察61895人次,检查企业9753家次,其中:检查重点污染源1553家次,检查建设项目2105家次,其他检查6095家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全市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12起,下达处罚决定502起(居全省第一位),罚款21325.2689万余元(居全省第一位),结案488起,结案金额6306.3054万元;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63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28起,查封扣押9起,停产整治3起,移送公安机关12起,涉及违法企业140家。通过多种手段并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捍卫法律尊严,树立新环保法的有效权威。

    二、存在问题

    (一)年度环境空气目标难以完成。截止目前,我市PM10平均浓度为129ug/m3,与省定目标(106ug/m3)还有23ug/m3的差距;PM2.5平均浓度为78ug/m3,与省定目标(68 ug/m3)还有10ug/m3的差距;优良天数为164天,与省定目标(210天)还有46天的差距。究其原因,客观上主要是受我市地形气候条件、工业结构偏重、工业布局不尽合理等因素的影响,主观上主要是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然较大、环境管理不够到位、监测监控体系不够完善、城市保洁能力不强等。

    (二)一些乱点、死角、盲区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排查不到位、底数不清、监管空白多、工作盲区大的问题比较严重。“五个围城”问题在市、县建成区周边比较严重,商业搅拌站、水泥机制砖厂、砂石破碎加工厂、物料堆放场等“小散乱差”企业仍大量存在,问题比较突出。

    (三)环境治理还受到市场、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受市场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长期停产,影响治理进度;受技术因素影响,炼焦企业因无成熟治污技术,未完成治理任务;受体系因素影响,我市的央企无决策权、招标权和经费支配权,治污事项的请办周期较长,影响治理进度。

    (四)环境监控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市尚无大气污染防治源解析能力,无扬尘在线监控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较弱,市级以下环境监测站对挥发性有机物均无检测资质,不能实时破解大气污染成因,精准治污能力不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急需提高。

    三、下步重点工作

    2017年,全市环保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准确把握新常态,牢牢抓住新机遇,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坚持“围绕一个目标,实施五大行动,强化三项措施,守牢环境安全底线”的工作思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治理,强化环境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围绕一个目标。  

 围绕“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这个目标,适应环保新常态,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让河洛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

(二)实施五大行动。  

 以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为引领,实施五大行动计划,抓好重大专项落实。

    1. 实施蓝天工程。按照“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天蓝、云白、风清、气爽”的目标。重点做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燃煤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

    2. 实施碧水行动。以水生态文明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以整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控制水污染、保障水安全为重点,加强城乡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全面提升流域水污染防治水平,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重点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河渠综合治理和饮水安全管理等工作。

    3. 实施林业生态行动。以全国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注重生态品质和自然环境的衔接融合,实现“山上森林化、山下林网化、环城沿河顺路景观化、乡村田园化”的目标。重点抓好构建区域生态格局、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加快城镇绿地建设、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等工作。

    4. 实施乡村清洁行动。以深化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为抓手,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使广大农村努力实现“山必绿、水必清、路必净、村必洁”的目标,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提升。重点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

    5. 实施生态修复行动。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并重,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和谐、自然、健康、安全”的目标。重点抓好废弃矿山生态恢复、耕地修复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三)强化三项措施。  

 1. 强化总量减排,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一是下功夫做好2017年度减排谋划和部署。“十三五”减排工作从减排指标和减排任务等方面与“十二五”相比都将发生较大变化,我们将根据环保部和省厅的规划及时调整方向,科学谋划2017年减排方案,切实增强其可行性,确保所定措施能够完成任务。二是着力做好大气、水减排工作。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尽早安排重点减排工程。重大工程气方面主要包括: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工程、煤改气煤改电散煤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水方面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升A改造工程及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氮、总磷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三是积极做好总量预算管理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排污许可制度,以此为手段深化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逐步扩大持证企业范围。四是注重挖掘减排潜力。积极协同发改、工信和商务部门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大力提升结构减排能力。

    2. 强化环评服务,严格环境准入。一是认真落实上级环保审批要求,积极提高环保审批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便民、高效、规范审批。二是紧盯省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进一步明确人员和责任,对于全市重点项目环评工作,积极与项目单位、环评编制单位联系,督促尽快完善环保手续。三是以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为重点,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和规划环评变更工作。继续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推进有色金属、石油化工行业和各地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

    3. 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反新法新规新标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研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新手段。继续完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施挂牌督办和“黑名单”工作,规范挂牌督办和“黑名单”企业的选定程序,督促责任单位加大督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摘牌。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督导落实《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定罚款额度,严格案件集体会审制度,规范案件执行程序。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保障公平公正执法。对各县(市、区)环境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纠正。加强行政复议研究工作,加大行政调解力度,提高行政复议水平;强化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研究,维护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确保全年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因环保问题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