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06-20

——2016年12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娄会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全市现有栾川、嵩县、洛宁、汝阳、宜阳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伊川1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69个贫困村,贫困人口31.67万人。“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投入各类扶贫开发资金23.9亿元,实现了30.91万人的脱贫目标。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是:到2019年,全市6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669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现行标准下31.67万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群众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实现贫困地区和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一、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全市计划完成的214个贫困村、46760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目前已全部完成,正在核查验收。为保障目标任务完成,今年以来,市政府深入落实各级扶贫政策,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体系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进脱贫攻坚进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围绕各项政策落实,不断完善工作体系

    1.强化脱贫攻坚领导机制。一是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李亚同志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代市长刘宛康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60家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进一步强化市委市政府对脱贫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二是组建脱贫攻坚专项推进小组。我市将脱贫攻坚的重点目标谋划为14项重点工作(含11项专项工程和3项重点工作);根据部门分工,成立了由相关市领导担任组长的8个脱贫攻坚推进小组,明确了14项脱贫攻坚专项工程和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使脱贫攻坚任务由过去的扶贫部门一家组织,转变为集全市之力各系统各部门共同推进、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2.建立脱贫攻坚推进机制。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推进方案》等系列重要文件,为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责任目标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汇报制度、督查制度等7项工作推进制度。各专项工程领导小组都制定了具体的推进办法,相关单位拟定了专项扶贫规划,牵头单位均成立扶贫办,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现场会、协调会、项目例会等形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1月15日召开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4月29日、6月13日两次召开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议,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深入部署。

    3.完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明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负总责;各推进小组具体负责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书记和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承担推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具体责任,扎实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统筹保障,全力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等工作;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具体承担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责任,机关党员干部落实“一对一”帮扶贫困户责任,脱贫攻坚责任自上而下逐级逐部门细化明确,压紧压实,形成了强大合力。

    4.优化分包帮扶机制。制定《市级领导分包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洛阳市2016-2019年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等帮扶政策,明确51名市级领导分包51个重点乡镇、170个市直单位分包170个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不脱贫不脱钩。李亚书记、刘宛康代市长率先垂范,多次到分包乡镇实际调研指导,经常性研究脱贫攻坚,召开会议、推进工作。其他各位市领导也积极行动,到所联系乡镇深入调研摸实情,为分包乡镇出谋划策、解决难题,有力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各县(市、区)也分别建立了领导干部和部门联系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制度,形成了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的良好局面。

    5.落实常态督查考核机制。一是坚持常态化督查巡察。我市制定了规范的督查办法,建立了巡察、督查联动机制,从相关市直单位抽调26人,组成6个脱贫攻坚督查组,负责脱贫攻坚日常督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综合性全面督查3次,专项督查4次。上半年启动了对11个县(市、区)和市扶贫办的专题巡察,实现了脱贫攻坚督查和巡察的常态化。二是严格考核验收。3月份按照考核标准,组织对各县(市、区)2015年扶贫工作进行了考核。在全省贫困县考核中,我市嵩县、洛宁、伊川、宜阳、汝阳进入A级成绩,占全省11个A级县的45%,栾川县进入B级系列前5名。三是严格追究问责。及时纠正督查、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依纪依规追究问责,今年全市在脱贫攻坚工作方面累计问责处理干部288人。

   (二)围绕管理精准,不断强化措施方法

    1.围绕扶持对象精准,扎实做好建档立卡。一是规范管理。2月份,召开精准扶贫管理工作现场会,对全市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贫困村的档案标准等十四类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二是夯实基础。多次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措施不具体、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发放了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对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了动态管理。三是强化督查。将建档立卡情况作为脱贫攻坚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先后开展5次督查,4次对建档立卡数据进行审计比对,对“回头看”中发现的可疑贫困人口,逐户逐人进行核实,并建立了电子台帐,对不符合标准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删除。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稳定,人口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成效明显。

2.围绕脱贫项目精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科学谋划项目。以洛阳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11个重点工程为谋划方向,按照市场有空间、群众有需求、实施有条件、运作有效率的原则,科学谋划了扶贫项目。二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先后4次召开项目例会,对项目建设进行通报讲评,研究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国家、省、市财政扶贫资金共拨付4.3784亿元(其中国家、省级资金3.1784亿元,市级资金1.2亿元),全力保障今年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三是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对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和金融扶贫项目进行了多次督查调研,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7月份在嵩县召开了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场会,8月份在宜阳县召开了全市产业脱贫工作现场会。四是建好年度项目库。提前谋划,精准目标,注重扶贫项目的压茬推进,完成了2017年扶贫项目库的建立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2016年全市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137个,超出任务数7个;实施产业扶贫项目528个,超出任务数42个;易地搬迁扶贫项目惠及20615名贫困群众,2017年5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雨露计划”培训15000人,年度目标任务已完成,12月份省、市进行考核验收,评定最终脱贫效果。   

3.围绕资金使用精准,规范程序严格监管。一是规范使用程序。出台了《洛阳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和项目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随意更改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二是协调形成合力。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通报专项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安排行业部门主动对接,整合资金和项目,支持扶贫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力度,专门召开全市金融扶贫推进会,协调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向重点扶贫项目倾斜,将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确保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与脱贫项目需求相匹配。三是严格全程监管。聘请了45名廉政扶贫监督员,实施扶贫项目廉政风险告知和责任承诺制度、扶贫项目群众代表监理制度,廉政扶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开展了“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活动”,举办大型教育演出6场次;开展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2011年以来的重点扶贫项目进行了自查。

    4.围绕因村派人精准,优选干部驻村帮扶。严格按照“业务对口、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做到因村选人、因事选人、应派尽派。强化定点帮扶单位责任,建立完善“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定点帮扶队伍管理,完善了帮扶“走访日”、脱产驻村、帮扶考评等制度;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跟踪管理,调整不适应贫困村工作的驻村第一书记140名。着力提高各级干部的帮扶能力,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了全市贫困村第一书记和支部书记培训班、全市乡镇党委书记脱贫攻坚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组织召开了定点帮扶工作队长、机关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座谈会。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工作,市人大、政协、工商联、扶贫办联合召开了优秀民营企业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对接会和推进会。目前,全市选派定点帮扶单位993个、民营企业675家、驻村第一书记669人、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贫困户10.8044万户,还组织4个城市区与4个片区县对口支援,实现了定点帮扶工作的多重覆盖。

    5.围绕宣传发动精准,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在洛阳日报社、洛阳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高密度报道脱贫攻坚动态,宣传扶贫一线先进典型、优质项目、成功案例;开通“洛阳扶贫”微信公众号,创建《洛阳脱贫攻坚信息》,编印脱贫攻坚文件汇编;各县(市、区)均编印了《脱贫攻坚工作手册》,宣传扶贫政策。加强对洛阳扶贫网、扶贫开发协会网站管理,及时公示扶贫政策和项目安排;今年以来,深入机关、基层、企业、院校、社会组织作脱贫攻坚宣传报告20余次,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脱贫攻坚氛围。

    (三)围绕行业部门作用发挥,不断凝聚脱贫合力

    今年以来,各行业部门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脱贫攻坚形成了强大合力。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精准扶贫专项视察,对建档立卡等脱贫攻坚工作实施监督;市政府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2亿元,全力保障工作开展;市政协组织“实施产业脱贫一批”工作专题调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翔实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市委组织部着力抓好以贫困村党支部建设为重点的党建扶贫工作,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配备了专职副书记,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了16名优秀干部;市纪委组织开展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也纷纷充实扶贫一线力量,全市县级扶贫部门共计增加人员104人,各乡(镇)专职扶贫工作人员均已调配增加到3-7人,脱贫攻坚的组织力量进一步强化。

    各专项工程推进小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转、扶、搬、保、救”五项精准扶贫举措,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在转移就业脱贫方面,重点从技能培训、就业扶贫、扶持创业三方面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了精准帮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展帮扶就业43396人次,组织培训6368人。在产业扶持脱贫方面,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产业、畜牧养殖产业、乡村旅游产业等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的脱贫产业,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大力推进金融扶贫,积极探索“创业担保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模式,着力推动“惠民扶贫贴息小额贷款”发展,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市人社局创贷中心累计为全市1076户贫困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706万元;洛阳农商行累计发放“脱贫助力贷”1247户,贷款金额5.43亿元;农发行、国开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也积极开展了金融扶贫贷款工作。在易地搬迁脱贫方面,制定印发了《洛阳市易地搬迁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和《洛阳市易地搬迁脱贫工程推进办法》,对20615名贫困人口进行易地搬迁,饮水管网、电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配套基础设施也同步进行了实施。在社会保障脱贫方面,将农村低保标准线提高到3050元,实现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两线合一;改善救助供养服务,实施特困供养托底;全面实施教育脱贫工程,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着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在特殊救助脱贫方面,完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全市2137名孤儿全部纳入保障,做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完善临时救助制度,2016年以来筹集临时救助资金730万元,临时救助8167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精准扶贫动态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在日常脱贫督查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建档立卡不规范,帮扶措施与贫困户家庭实际不符等问题。二是对非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由于地域分散,全市1936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中,县级以上的帮扶工作队还没有全覆盖,政策措施、资金投入和帮扶力度还不够大。三是产业扶贫大格局还未完全形成。受区位和地理条件影响,在扶贫产业发展上还存在产业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品牌优势不突出,综合效益不明显等问题,龙头企业带动脱贫、产业基地支撑脱贫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足。部分贫困群众早日摆脱贫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紧迫性不够强,还存在一定的“等、靠、要”思想。

    三、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打算

    2017年,全市拟定要完成伊川县1个贫困县的脱贫摘帽,偃师市、洛龙区、伊滨区3个市(区)的整体脱贫,实现198个贫困村、81200名贫困群众脱贫的目标任务。

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2017年,全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战略目标和“9+2”工作布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以群众增收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廉政建设为保障,切实把打赢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决完成省委、市委下达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在六个精准上做文章。一是抓好扶贫对象精准,做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严格标准和程序,把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关,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机制。二是抓好项目安排精准,建设完善2017年扶贫项目库。三是抓好资金使用精准,落实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四是抓好措施到户精准,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提高扶贫措施精准度。五是抓好因村派人精准,实现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定点帮扶全覆盖。六是抓好脱贫成效精准,把好脱贫人口退出关。

    (二)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工作。一是谋划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基地项目。结合发展沟域经济,在贫困地区打造一批有龙头企业带动、地域优势突出、产业链条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扶贫产业基地,使其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增长、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主要支撑。二是创新实施资产(资金)收益分红项目。积极探索资产、资金入股分红模式,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施扶贫政策资金扶持全覆盖。三是全面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充分运用国家对光伏发电扶贫的补贴政策,建设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确保每户每年增收3000元,受益期20年。

    (三)着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紧盯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目标,扎实做好2017年15605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加快搬迁安置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通过加大劳动力培训力度,引导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通过加大搬迁村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整理和资源开发,增加搬迁群众收入,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四)深入解决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脱贫认识上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广大干群的宣传教育,既要充分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又要规避盲目冒进、悲观消极等认识误区。二是加大对帮扶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要提高帮扶干部对产业扶贫等扶贫政策的掌握使用能力,彻底解决“想帮不会帮”的问题。多措并举,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凝聚人心力量,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