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08-29

市人民政府:

8月25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刘庆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市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重点民生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决算如实反映了预算执行的结果。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

会议指出,2017年上半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全市财政工作坚持依法理财,围绕开放招商、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要优化税收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严格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既足额征收、又不收过头税,减少税收进度的人为干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国家、省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的要求,优化债务结构,努力减少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提高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要重点关注营改增试点、减税降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税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及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