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8月25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马春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高度重视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市审计局依法对本级财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市级部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扶贫、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开展跟踪审计,并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重点专项资金审计。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作用,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地方财政决算报告提供了重要依据。
会议指出,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中查出的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市人民政府的高度关注。如:市级一般性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界限不清,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市级部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伊滨区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和严肃,存在预算批复不到位,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违规出借财政专户资金等问题;市地税部门存在应收未收、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等现象。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执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针对部门预算执行中的共性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解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既足额征收、又不收过头税,减少税收进度的人为干预,积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的审计,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体系,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问责。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问题,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切实防范财政风险。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要指派专门机构,负责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7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