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任务、职能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9个工委、7各专门委员会、3个办公室和2个派出机构等。主要任务及职责是: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监督及人事任免等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议政活动,发挥各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作用。
(二)人员构成情况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95人,参公事业编制9(编制在市党政机关综合事务管理处)人;在职职工90人,离退休人员10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认证履行人大立法、监督等职责,确保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表--收入决算总表;
3.03表--支出决算总表;
4.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均见附件,因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发生,故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白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39.96万元,核定2016年决算收入2547.13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529.1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18万元。核定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574.3万元,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74.3万元,比年初预算2529.07万元增加了45.23万元,增幅1.8%,主要原因是年度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等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1.47万元,占决算支出的67.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85.57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45.37%;商品和服务支出189.23万元,占10.93%;项目支出756.67万元,占43.7%。
2.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682.35万元,占决算支出的26.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医疗保障支出83.7万元,占年度决算支出的3.3%,主要用于上缴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76.78万元,占年度决算支出的3%,主要用于上缴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4.87万元,比上年同期146.9万元减少12.03万元,减负8.95%;比年初预算数127.09增加支出7.78万元,主要是年度新购置代表视察用中巴车一台追加支出增加。其他各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支出,厉行节约,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元;
2.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决算支出106.45万元,与上年同期决算支出数107.1万元基本持平,比年初预算数48.69万元增加57.76万元,主要是新购置代表视察调研用中巴车一台追加支出60.66万元。其他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停车费及审车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年度决算支出28.42万元,比上年同期33.5万元减少5.08万元,减少幅度17.87%,本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接待要求,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143批次,1426人次。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2.58万元,下降幅度59.2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属于项目支出的不再列机关运行经费。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0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车辆2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专用设备0台。
七、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市人大机关对11个涉及金额756.6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项目立项依据合理,财务制度规范,绩效目标执行到位,社会效果良好。
八、有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邮电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 2016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