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财政政策 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2017-12-15

  去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深入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服务发展成效明显。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05.5亿元,使用省转贷地方政府置换和新增债券资金112.3亿元,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有效拉动了投资增长。积极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43.4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管网、园林绿化提升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古城快速路、310国道、黄河大桥、孙辛路高架桥等重点项目建设。筹措支持企业发展资金5.1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发展动力转换,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将企业还贷周转金规模扩大至2.3亿元,筹措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3亿元,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办理退税2.3亿元,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成功入围2016年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示范期内我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6亿元奖补资金。

  民生保障持续改善。全市民生支出完成378.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2%。将支持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筹措扶贫专项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6亿元、搬迁扶贫资金8.2亿元,支持4.7万名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中职院校特色专业和实训平台建设,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财税改革不断深化。从编制2017年预算起全面启动市本级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滚动编制工作,将未来三年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支出纳入资金保障范围,提高了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完成营改增政策宣传、税源移交、每月试点情况分析等各项工作。以市财政局与省财政厅所属豫资公司共同出资的洛阳市河洛新业公司为承接平台,主导推动河洛新业公司与郑州银行和中原银行合作,设立两只百城提质建设投资基金,基金规模各50亿元,助推洛阳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力争取“邮银豫资一带一路(河南)基金”注册地落户洛阳,母基金规模100.1亿元,将吸引撬动信贷和社会投资资金900亿元,优先支持我市产业发展。抓住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PPP项目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严格筛选入库项目,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洛阳等地举办项目推介会,助推PPP项目落地实施。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87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省财政厅PPP意向项目库,总投资933.4亿元,其中24个项目确定社会资本方,总投资471.2亿元。

  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联席制度,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全市53个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综合治税工作全面推开。不断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评审职能作用,规范项目结算报批制度和审核流程,进一步提高评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先后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征缴、财政存量资金等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全面清理核实政府存量债务,将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全市及市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定限额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