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蒋智涛等6人职务任免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任命:
蒋智涛任洛阳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
武宏伟洛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晓辉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宏森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茂钦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蒋勤洛阳市园林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刘宛康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