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刘三献免职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免去:
刘三献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刘宛康
2017年3月27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免去:
刘三献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刘宛康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