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12-21

——2017年5月2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4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接到《决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分管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对《决议》决定事项进行逐条研究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决议》事项,2014年5月22日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第16期),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使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5年4月8日和2017年4月17日,市人大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决议》情况进行了两次视察,有力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以来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现状

    2009年,我市“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部通过了国家验收,标志着全市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义务教育进入“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新阶段。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并建立了督导评估验收机制。督导评估内容概括为:一个门槛(即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两项内容(即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一个参考(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其中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截至2016年底,新安县、吉利区、栾川县、西工区、涧西区(含高新区)、洛龙区(含伊滨区、龙门园区)、廛河区、孟津县先后顺利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通过率53%,高于全省10个百分点,居全省前列。今年,偃师市、伊川县、老城区等3个县(区)将通过国家认定。嵩县、汝阳、宜阳、洛宁等4个县计划在2019年底前全部通过认定。

    二、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规划引领,扎实有效推进

    2014年市人大通过了《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修改方案,2015年9月市人大又通过了《洛阳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各县(市)和吉利区政府均编制完成了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并于2015年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至此我市实现了中小学专项规划全覆盖。同时,各县(市、区)又制定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简称“全面改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2014—2018年)》(简称“扩充资源五年规划”)、《洛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简称“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等3个五年规划。“全面改薄”工程共涉及9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389所,规划投资19.88亿元。“扩充资源五年规划”计划新建、改扩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34所。“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提出全市2018年消除超大班额,2020年消除大班额。为加强农村教学点布局规划,2016年市政府制定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农村教学点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决定用3年时间对全市教学点进行完善提升,2016年已完成350个教学点的整合提升工作。2017年、2018年将分别整合提升151个、560个教学点。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把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内的教育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并于2015年1月印发《洛阳市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评方案》,明确每年12月份,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市绩效考核办共同组织教育、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和部分督学等组成联合考核评估组,对全市18个县级政府的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考评。2015年以来,已连续两年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县(区)进行了表彰。2015年至2017年,市政府把“全面改薄”、“扩充资源五年规划”列入全市重点民生实事,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并下发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不断加大经费投入。2014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93.1亿元,2016年增长到112.79亿元,增长了21%。2017年市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由660元提高到800元,市直初中由850元提高到1000元。各县(市、区)生均经费标准均有大幅提升。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小学由530元/生.年提高到630元/生.年,初中由730元/生.年提高到830元/生.年,不足100人教学点按照100人拨付经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015年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2016年由4000元提高到6000元,2017年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2016年安排补助资金2839.6万元,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约3万人次。安排栾川、嵩县、汝阳、洛宁等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1.6亿元,有20万学生受益。市财政每年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市直学校购买图书、仪器设备维修改造等。2016年投入市直学校购置理化生实验设备140.17万元,计算机教室设备4431.4万元。2015年以来,全市投入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2.82亿元。2015年,市财政拨付民办教育奖补资金2291.3万元,其中涉及义务教育学校1543.8万元;2016年,市财政拨付奖补资金903万元,其中涉及义务教育学校510万元。

    2.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在“全面改薄”方面,校舍建设面积74.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9.2万平方米,完成设施设备采购2.9亿元,已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在扩充教育资源五年规划方面,2015年新建、改扩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8所,目前已竣工94所;2016年新建、改扩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0所,目前已竣工27所,在建23所。投资6.3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546所,改造危房2.2万平方米。投资5286万元新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835套,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特岗教师和在农村学校支教教师的生活条件。补充完善了“班班通”工程建设,新建“班班通”终端设备2970套,全市交互式“班班通”终端设备总数达2.2万套,基本实现了成建制学校全覆盖。城市区学校全部实现教育专网接入,农村成建制学校和80%以上的教学点实现宽带接入,建成网络互动直播教室293个,“洛教云”综合服务平台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制定了《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城市区学校与贫困县农村学校结对帮扶实施方案》,实施教育扶贫协作计划,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发展、校园文化建设、办学条件等五个方面进行帮扶协作,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三)加强教师管理,提高队伍水平

    一是抓好教师补充工作。2015年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招聘教师1930名,2016年招聘教师2107名。其中2015年为农村学校招聘特岗教师950名,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1273名,特岗教师服务于全市1400余所农村学校。我市自实施特岗教师计划以来,各设岗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让特岗教师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为了使农村小学教学点教师能够得到及时补充,市政府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市级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投入近2000万元,用5年时间(2016年—2020年),采取县来县去本土化定向培养模式,委托洛阳师范学院为我市农村小学教学点定向培养750名(每年150名)全科教师。同时,积极争取河南省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指标,2016年、2017年共争取到省培养计划418人。高新区还积极探索教师补充使用方式,有效解决了教师紧缺问题。

    二是做好教师培训工作。采取“国培”“省培”“市培”“县培”“校培”五级培训联动机制,2015年以来,通过网络远程培训、外出集中学习等途径,全市培训教师近4万余人次。实施“美丽园丁教育基金洛阳教育培训项目”三年来,举办短期集中培训班54期,培训教师校长5800余人,组织名家讲座及名师送教下乡200余场次,北师大基础教育优质成果根植于我市120所学校,带动全市1800余所学校参与项目之中,受益教师达3.6万余人。2015年以来,全市用于教师培训资金达8000余万元,其中,市财政下达教师培训资金近5000万元。

    三是合理配置编制资源。2016年国家政策要求按照城乡一体化编制标准重新核编,为满足我市山区县教学需求,经市编办向省编办积极争取,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达到应核尽核。市直学校根据在校学生数变化情况,做到教职工编制每两年调整一次。2015年,在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外,市编办从我市事业编制总量内分别为汝阳县、涧西区、洛龙区调剂编制500、100、100名,用于招聘教师。目前,市编办会同市教育局正在拟定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新的编制调整意见,将于6月30日前按照城乡一体化编制标准对县(市、区)教职工编制进行调整,计划3—5年内全部调整到位,做到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应核尽核。

    四是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为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水平,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升农村教学点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洛政〔2016〕22号),明确了农村教师补助标准,即农村教师每月补助200—300元,深山区教师每月补助300—400元,教学点教师每月补助500元。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截至目前,均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农村教师补助,最高标准达到了800元/人.月。

    (四)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

    认真落实《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制度,落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向薄弱初中倾斜政策。认真进行“大班额”治理,缓解“择校热”。严禁学校设置“重点班”,新生入学实行平行分班。推进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细化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将体育、实验操作、计算机考试纳入中招考试,体育分数增加到70分。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改进教师教学方法,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01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四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初中学生中招报名考务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保障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上学的权益。高度重视特殊人群受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按照“一人一案”,重点解决好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问题,全省唯一把孤独症儿童教育纳入特殊教育范畴。妥善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随迁子女入学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到应入尽入,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随迁子女入学的办公经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四个坚持”原则。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平衡。汝阳、嵩县、宜阳、洛宁等贫困县因受经济条件制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难度比较大。二是教师队伍存在着“满编缺人”现象。由于女教师所占比例大及国家出台“二孩政策”,存在着省定教职工编制不能解决的教师产假缺员、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缺员等问题,“满编缺员”现象比较严重。三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造成的城市区“择校热”和县城“大班额”等热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民办教育发展较慢等。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把落实《决议》当做大事来抓,坚决把《决议》落到实处。一是持续开展“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持续跟踪督导,确保新安、涧西等8个已通过认定的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偃师市、伊川县、老城区等3个县(市、区)今年顺利通过国家认定;加大业务指导,提前进行督导,确保汝阳、嵩县、宜阳、洛宁等4个县2019年底通过国家认定。二是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督政督学,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足额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实现三个增长。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三是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积极向省编制部门争取倾斜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教师队伍改革方法,推广高新区经验,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满足我市教育需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是持续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大政策吸引和鼓励力度,促进民办教育蓬勃发展。五是持续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六是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面改簿”、“扩充资源五年规划”、“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等3个五年规划和市政府出台的包括民办教育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的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硬件、软件齐抓,缺啥补啥,按期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市、区)政府领导进行问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