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12-22

——2017年8月2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马春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以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共审计59个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和问题导向,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反映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较好服务了改革发展大局。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创新资金投入机制,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总体上看,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步发展。2016年,各级财税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2.7亿元,为预算的101%,同比增长9.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24.8亿元,实际完成516.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5%,增长8%。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02亿元,使用省转贷地方政府置换和新增债券资金112.3亿元,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有效拉动了投资增长。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59.5亿元,大力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与脱贫攻坚。制定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将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美丽乡村、农业产业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9类17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6个贫困县全年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10.6亿元,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民生支出完成378.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2%。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完成营改增政策宣传、税源移交等各项工作。继续推进PPP模式推广应用,深化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带动了社会资本的投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清理核实政府存量债务,将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全市及市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定限额以内。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市财政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力度,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财政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一般性项目与专项资金项目界线不清。在审计中发现,37家单位预算编制存在一般性项目支出与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界线不清的问题,在一般性项目支出中编列有专项资金,如: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项目支出中编列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应当在公用经费或一般性项目支出中编列的项目。

(二)市级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县区。2016年市级涉及县区51项资金58304.62万元,未细化到县区。

(三)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2016年市财政工业处专项年初预算安排洛阳市电子信息三年行动计划政策兑现资金、智能装备及机器人项目扶持奖励资金、洛阳市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市产业优化资金项目、小巨人企业奖励5项专项资金11500万元,使用方向相同、资金用途相近,应整合未整合。

(四)部门追加预算执行率低。2016年当年追加预算截至年底,仍有1587万元未执行完(229万元结转下年),其中当年执行率低于50%的涉及22家单位41个预算项目。

二、伊滨区预算执行审计问题

对伊滨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了下列问题:

(一)未及时批复预算13260.4万元。2016年初市财政局提前告知2016年度转移支付补贴资金22422.6万元,伊滨区财政局于2016年3月24日下达各部门预算批复中市以上配套仅安排9909.9万元,还有13260.4万元未及时安排批复。

(二)应缴未缴国库收入226.8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伊滨区非税收入专户资金结余226.86万元,未上缴国库。

(三)违规开设银行账户。一是违规开设基本户1个和一般账户19个(其中7个账户正在办理核销)。二是开设的15个专户(其中1个正在办理核销)均没有《财政专户开立核准书》,15个专户中有3个社保基金专户在一家银行开设。

(四)违规出借财政专户资金400万元。专项资金专户2015年暂借伊滨区建投公司400万元,伊滨区建投公司至今未归还。

(五)未盘活财政专户资金3466.1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17个财政专户201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资金2175.15万元,2014年形成的结余资金1291.02万元。

三、地税征管审计情况

2016年,市地税局积极组织税收收入,认真做好营改增工作;开展地方税“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税收预算收入任务。审计所属20个县(市)区局地税征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地税局所属12个地税分局对61家企业未及时征收税款3555.16万元;少征收5家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9.33万元。二是人为调节税收进度11038.66万元,市地税局所属5个地税分局人为调节税收进度,预征15家企业税款11038.66万元。

对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市地税局高度重视,已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对补征税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

四、市级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今年对市科技局、住建委等13个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和单位2016年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2个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


    预算编制不严谨、预算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如:洛阳市科技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2.3万元,实际支出52.37万元,超预算支出30.07万元;市水务局2个预算项目共计174万元未执行,分别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洛阳市城市饮用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二是2个预算单位存在应征未征、截留坐支、应记未记收入问题。其中:市体育局机关账应缴财政款挂账3.30万元,未上缴入库;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截留并坐支房租及土地转让收入741.55万元;三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财务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账表不符、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等。如:口岸办账账、账证、账实多处数据不相符;公路管理局原始凭证不规范,无支出明细,附件不全列支费用5.52万元;科技局发票不合规列支费用19.7万元。


以上问题市审计局已督促上述单位整改。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逐一销号。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和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局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持续开展了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今年主要进行了扶贫审计、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扶贫审计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把扶贫审计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统一组织、分步实施、交叉审计、轮番督导、强化整改等措施,持续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6年12月,市审计局直接对2个县区进行了审计,同时抽调审计人员对洛阳市6个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进行了审计。总体上,洛阳市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地方在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重视。

一是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仍需细化巩固。6个县均存在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拥有大型农机具、汽车、商品房,财政供养、企业供职,经商办企业而且是股东等情况;部分县健康、教育、金融扶贫政策落实比率低,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生活困难学生未能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寄宿生补贴等教育扶贫资助。二是部分扶贫项目追求短期效应,未实现预期效果。4个县科技扶贫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存在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无法实现预期扶贫效果等问题,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项目失败废弃,涉及金额650.98万元。三是基层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仍需优化。5个县存在应整合未整合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5656.24万元;整合资金用于原项目合计7840.55万元。

扶贫审计中,把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为工作重点,实行了审计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移交整改——逐个对账销号的“流水作业”工作模式,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做到边审边改边规范,推进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截至6月30日,审计发现问题211个,移交有关单位后,已整改到位138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3人。

(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和9个县“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环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各市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一是部分“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未能按期建成投运,涉及项目29个。二是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市本级和6个县市合计3600.306万元。三是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抽查市本级和2个县下达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789个,未执行327件,未执行金额4574.37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解到相关单位,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截至目前,19个项目已建成投运,下拨财政专项资金2200.92万元,收回财政102万元,市本级及2个县区规范了管理执法工作,完善了执法档案。

六、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和15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情况表明:2016年,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全市财政补助达43.11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2.08亿元,享受住房保障家庭13.77万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骗取住房保障待遇方面,5个县(市、区)及市本级176户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住房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其中:30户共获得住房货币补贴3.32万元,151户获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151套。2个县75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61.57万元。二是


    部分县(市)存在资金闲置或住房空置等问题。9个县(市、区)的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26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至2016年底已闲置1年以上;5个县区2565套已办理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6年底空置超过一年。三是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县(市、区)23个项目10316套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不规范。


以上问题,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已补充安排或盘活资金2419.8万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66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补助资金1.84万元,清退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24套,以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整改住房15套,将闲置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2924套,补办完善建设审批手续项目17个。

(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绩效审计情况

对两个县2013至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37个村的144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家庭和12个学校。项目实施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规划项目推进和落实方面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更改项目地址和内容、缩小建设规模、未经审批变更工程量的问题。二是项目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如:伊川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配套资金495万元当年9月已到位,至2017年4月12日,项目未实施。三是维修基金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审计时,两县均未出台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未建立维修基金账户。四是项目闲置的问题,其中,因设计不合理导致项目闲置的共计6个,涉及保障人口5058人,因后期管理不善导致项目闲置的共计6个,涉及保障人口7465人。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直有关部门正组织相关县进行整改。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对2015至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发现:

一是部分乡镇未据实核减补贴面积。如:伊川县城关、白沙、水寨三个乡镇近年来城市建设、工业建设用地占地量大,但三个乡镇未据实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减,2010年以来累计少核减7620.82亩。二是个别村组将集体地以个人名义套取种粮补贴后归集侵占为公用经费,而未兑现给实际种地农户。如:孟津县城关镇贾滹沱村将机动地217亩以村民小组长名义套取种粮补贴款4.46万元后,作为村民小组经费使用。三是种粮补贴款未发放到位、形成资金结余。如:洛龙区龙门镇因银行退回等原因两年结余0.45万元。

七、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中,涉及政策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方面的,市审计局以《审计要情》和《审计情况专报》等形式上报了政府,市长和主管市长相继作出批示和部署,要求相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查处,逐项整改。并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建立审计整改台账,确保已发现的问题全部处理、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均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逐一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已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对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一般性违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审计移送的事项,已处理201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58人,通报、诫勉谈话等43人。整改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加强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快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将预算执行结果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新预算法中关于限时下达资金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分配的工作效率。加强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的协调和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减少不合理的调整预算事项,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预算执行质量。细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回收制度,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慢、监督检查有问题、预算绩效不高的项目,压缩其预算规模或调整其用途。

(二)进一步提高民生项目和民生资金的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项目立项、资金管理、工程招标、竣工验收和后续管护等诸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监管和考评。对工程进展迟缓、工程质量不达标、后续管护机制不健全以及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实行问责,建立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资金使用与管理监督相统一的约束机制,采取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实行资金直达、推进阳光公开等方式,有效防范虚报骗取、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审计机关建立联网数据共享机制,构建全天候、无死角的审计监督模式。前移审计监督关口,通过数据的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对权力运行、资金分配使用等全过程监督,全面提升审计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