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胡衡庐职务的通知

2018-01-02

洛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刘宛康市长《关于提请胡衡庐任职的议案》(洛政文[2017]86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7年9月22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胡衡庐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二年)。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