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25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建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市检察院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分别是223号、224号、234号、266号。目前,已先后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均表示满意。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市检察院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坚决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是及时交办。收到代表建议后,我们立即召开交办会议,院主要领导要求各承办部门要从加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高度出发,积极主动落实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力度。二是积极沟通。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听取代表意见,了解代表心声,准确领会代表意图,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三是明确责任。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院党组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组织落实。四是强化督导。指定办公室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督促承办部门按办理时限制订办理计划和工作台帐,做到早完成,早落实,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
二、注重实效,扎实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我们注重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做到办理代表建议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着力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一)陈占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入理解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打击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因素,助推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第223号)办理情况
收到陈占军代表建议后,我院由研究室牵头,组织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相关业务部门中层干部及办案骨干召开座谈会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理解刑法谦抑性原则,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准确打击犯罪。二是提高证据收集能力。做到既要从惩治犯罪的角度收集和固定证据,也要从保护人权、落实刑法谦抑性的角度来审视证据;既要收集有罪证据,又要注重收集无罪证据、罪轻证据。三是推动检察引导侦查。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主动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从客观公正的视角,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补充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提高案件质量。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落后观念,严格遵守规范司法的各项规定。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审查起诉期间,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的证据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对瑕疵证据及需要补充侦查的部分,依法要求侦查部门作出合理说明或作进一步侦查。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理由,对其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认真核实,对于侦查部门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坚决排除,杜绝“带病起诉”“存疑起诉”。五是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调。充分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及早发现侦查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瑕疵证据和违法证据情况,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排除非法证据和补强瑕疵证据,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六是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认真审查法院的判决裁定,不仅对量刑畸轻的案件提出抗诉,也要对量刑畸重的案件提出抗诉,确保罚当其罪,罪行相当。
对于“人大代表等列席检委会”的建议,因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暂无法落实。
(二)陈占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工作报告中公布省级以上表彰名单和违纪违法名单,彰显正能量,提升人大代表了解度的建议”(第224号)办理情况
收到陈占军代表建议后,我院安排办公室专门负责落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下一步,我们在起草人大报告时,将认真梳理总结省级以上表彰荣誉,在篇幅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将表彰名单在报告正文或附件中予以公布,或者将表彰名单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大力褒扬先进,凝聚正能量,助推检察工作强市建设。
关于“在人大报告中公布违纪违法名单”的建议,经查阅有关文件规定,缺少相关政策依据,且翻阅历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人大报告,也无此惯例做法。因此,我们认为暂不宜在人大报告中公开违法违纪人员名单。但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管理的力度绝不减弱。对于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我们将继续落实逐条登记备案制度,认真调查核实反馈,对查证属实的,绝不手软,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在继续坚持每起案件内部公开通报的同时,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曝光力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
(三)陈占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总结推广涧西区依法破解拆迁保通难题经验的议案”(第234号)办理情况
收到陈占军代表议案后,我们安排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牵头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涧西区检察院服务大局,推进依法拆迁方面的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
2013年以来,涧西区在城区改造、城中村拆迁实施过程中,部分村民拒不拆迁,影响了拆迁进程。在此情况下,涧西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有关意见,探索开展支持受损失的村民对拒不拆迁的村民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拆迁类支持起诉案件23件。涧西区检察院在工作开展中,一是推动律师代理起诉。此类案件涉及人员多,利益复杂,在工作中由律师介入,代理村民起诉,可以更好地和检察机关进行沟通,确保案件效果。二是提高办案效率。办理该类支持起诉案件,在受理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三是加强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案件进程,了解案件当事人动态,确保不发生重大信访事件。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大多数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信访案事件,依法化解了拆迁矛盾,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办好代表议案,我们一是要求两级院干警进一步提高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意识。在各类重要会议上,均把服务大局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强调,要求各基层院,机关各部门“司法立足大局、办案不忘民生”,及时了解掌握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项目实施,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方法思路,提升服务实效,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彰显检察工作价值。二是总结推广涧西区检察院工作经验。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学习借鉴涧西区检察院服务大局的有效做法,立足本地实际,扎实开展相关工作。部分基层检察院如西工区院、廛河区院等也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该类案件的办理工作,受到了党委、政府肯定和人民群众称赞。三是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密切联系市建委、拆迁部门、审判机关等单位,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工作,增强工作实效。
(四)张之正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伊滨区设立人大工委办公室、政协工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的建议”(第266号)办理情况
收到张之正代表建议后,我们安排政治部进行认真研究论证。伊滨区设立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为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理顺工作关系,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积极与市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于2015年设置成立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驻伊滨区检察室,编制11人,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副主任科员3名。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代表建议,结合市检察院人事调整,将3名副主任科员配备到位,确保了派驻检察室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但派驻检察室与代表提出的设立检察院的建议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因为伊滨区行政区划尚未得到国务院批复,而成立伊滨区检察院,只有在行政区划得到国务院批复后方能提上日程。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派驻伊滨区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室职能作用,为伊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固强补弱,不断深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综合效果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得到了代表的满意评价,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鼓励和支持。在办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需要改进完善,如解决问题不彻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我们将站在推动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高度,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认真审视检察工作中的难点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推进工作。一是注重从代表建议中发现民愿民盼,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了解民意、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的过程。二是注重从代表建议中发现和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过程。三是注重从代表建议中研究加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创新工作、推动工作的过程。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促进司法水平的提高,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升水平永无止境,检察机关必须做出更大的努力。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建设检察工作强市,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加快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服务保障洛阳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新的增长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