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12月29日,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苏焕章主持会议,副主任单志敏、乔万里、谢玉莲、韩向阳及常委会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党的十九大会议文件,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以来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工作的调研报告。会议对有关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并对县人民政府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会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接受吴喜明辞去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张平、王岩松、龚新贞、索现军、汪捍卫五位同志辞去嵩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任命赵晓东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决定任命:何兴旺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汪捍卫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索现军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龚新贞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岩松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李大鸿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石曙光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并向被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组织被任命人员进行了集体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后,苏焕章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作了讲话。
县委常委、副县长买允健,副县长王雷,县人民法院院长左春生,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谢红叶,县政府办、财政局、卫计委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同志,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