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刘宛康市长《关于提请胡衡庐任职的议案》(洛政文[2017]86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7年9月22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胡衡庐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二年)。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