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01-05

——2017年12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庆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

     一、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地区2017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额度的通知》(豫财预〔2017〕283号),省财政厅对我市2017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额度进行调整,调减额度15.9亿元,调整前,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544.1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60.6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3.48亿元),其中:市本级201.7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4.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7.59亿元),县(市、区)342.4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86.5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5.89亿元)。调整后,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528.2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60.6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7.58亿元),其中:市本级193.4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4.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9.29亿元),县(市、区)334.8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86.5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8.29亿元)

    二、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意见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规定,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增加举借一般债务和相应安排的支出,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一般债务转贷下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及时将一般债务转贷的预算下达有关市县级财政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豫财预〔2017〕284号),省转贷我市嵩县政府新增一般债券891万元,由市级转贷嵩县,由嵩县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1.增加债务转贷收入891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2.增加债务转贷支出891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7年市级债务转贷收入11.25亿元,比调整前增加891万元;市级债务转贷支出3.19亿元,比调整前增加891万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