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深化改革 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

2018-03-30

◆栾川县人大常委会

  今年,栾川县县乡人大换届以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人大的科学指导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各项要求和中央18号、省委24号、市委4号文件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有关意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栾川县人大自上届创新开展“互联、双争、四个一”主题活动(“互联”即加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与人大主席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的互动联系,建立起代表接待日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公示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双争”即争当优秀人大代表,做扶贫工作排头兵,争创先进活动小组,做脱贫致富带头人”;“四个一”即每个代表要“联系走访一部分选民、宣传一部法律法规、协助党委政府推动一项工作、为选民办一件实事”。)以来,驻栾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探索出了一条代表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其做法和成效得到了省市人大和县委的高度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18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年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完善经验的基础上,于11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互联、双争、四个一”主题活动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了人大机关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互动机制,要求驻栾各级人大代表要以所在的代表小组活动室和代表小组为单位,积极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按照指导意见,栾川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驻栾各级人大代表按照地域或行业特色划分成56个代表活动小组,每个小组高标准建设活动室(代表之家),精选小组长,依法开展调研、视察、学习等活动。

  二、出台《栾川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大重大事项决定的行为

  中央18号、省委24号文件均明确提出:各级人大要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为规范和保障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人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今年8月2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栾川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严格贯彻了《监督法》《地方组织法》和省市人大有关专项规定。《规定》的出台,明确和规范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范围、内容和原则,要求实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每年年底前由县“一府两院”向人大提出下一年度需要由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建议议题,经县委研究同意后,列入次年人大工作要点或计划,推进了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落实。按照《规定》精神,今年以来,县“一府两院”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56次,作出有关决议决定10个。

  三、落实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转岗到人大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占人大机关编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人大机关队伍建设

  长期以来,制约人大机关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人员编制紧张、队伍建设滞后。为了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际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县委于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重视和支持解决县人大的人员编制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转岗到人大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按照该《意见》,今年调任人大常委会的一名副主任编制不占用人大机关编制数,轮岗到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一名副主任编制、职级保留原单位,做到“添人、不占编”,有序解决人大机关“编制不足”的现状。

  四、成立栾川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财经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人大组织建设

   按照中央18号、省委24号和市委要求,各县区要在县人大设立法制、财政经济预算等专门委员会。为此,栾川县抓住去年下半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时期,经栾川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依法产生了栾川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财政经济等两个专门委员会,一个专门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兼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从人大代表中产生。今年以来,我县两个专委会积极履职,积极参与人大常委会有关议题的调研、视察,提出了很好的监督建议。同时,为提高专委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年中,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组织全体委员到偃师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另一方面组织全体委员到中国政法大学——云南大学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专委会的工作能力。

  五、注重人大主席团领导力量,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

  为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力量,去年以来,我县按照中央18号文件要求,以乡镇党委换届、人大换届为契机,全县14个乡镇均配备了人大主席(正科级),调配1—2名人大专干,有办公室,保证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同时,按照中央“关于乡镇一年两次人代会”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指导,年初、年中各召开一次全镇人民代表大会,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作出有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