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胡衡庐任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任命:
胡衡庐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二年)。
请予审议。
市 长:刘宛康
2017年9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任命:
胡衡庐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二年)。
请予审议。
市 长:刘宛康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