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5月30日,嵩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苏焕章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17年以来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2016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工作报告,关于县人大常委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调研后整改情况的报告、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所提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四个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认为,县民政部门在办理民生实事、社会兜底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能够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体救助、养老体系建设等工作,特别是在扶贫兜底中,发挥了应有作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公共服务、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改善县域居民住房条件做出了应有贡献。在审议意见落实方面,县政府能够按照审议意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并以整改为契机带动整体工作提升,实现了常委会以监督促工作提升的目的。
会议决定接受王九位同志辞去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单志敏、乔万里、谢玉莲、韩向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7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郝成涛,县人民法院院长左春生,县人民检察院院长谢红叶,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府办、民政局、卫计委、金融办、嵩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银监办、人行、工行等17个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