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郝亚丽等11人职务的通知

2018-07-17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免去郝亚丽等11人法律职务的议案》(洛中法〔201845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629日审议通过,免去:

郝亚丽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钱利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勤社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瑞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素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少宇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钰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建军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苏兰玲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彦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成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