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郝亚丽等11人职务的通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曲海滨院长《关于提请免去郝亚丽等11人法律职务的议案》(洛中法〔2018〕45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免去:
郝亚丽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钱利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勤社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瑞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素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少宇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钰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建军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苏兰玲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彦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成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