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郭建伟职务的通知

2018-07-17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依据市纪委《关于免除郭建伟同志市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的通知》(洛纪[2018]36号),2018年5月18日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郭建伟同志撤职的政务处分,按程序免除其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请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根据高建伟检察长《关于提请免除郭建伟职务的议案》(洛检文[2018]30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免除:

郭建伟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