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刘志强等6人职务的通知

2018-08-31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高建伟检察长《关于提请免去刘志强等6人法律职务的议案》(洛检文〔2018〕46号),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18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免去:

刘志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孙国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通渠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于良才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爱玲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仝延萍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