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09-03

 ——2018年8月28日在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洛阳市审计局局长  马春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以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领导下,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和问题导向,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反映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完善制度,较好服务了改革发展大局。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三大攻坚战”,全市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支持实体经济效果明显。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取消、停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90项;累计拨付科技创新资金2.2亿元,发放科技创新券1.4亿元,兑现企业研发经费0.38亿元,激发了企业发展动力。

城市基础设施有效提升。积极筹措土地出让及城市配套费等收入38.8亿元,争取政府债券19.2亿元(其中市级8.1亿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提升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16.2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民生保障继续得到加强。聚焦扶贫和生态环保,安排扶贫专项资金9.4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5亿元、环境保护及治理资金4.2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市中心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恢复公益属性。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规范一是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有6.35亿元,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不完整。市本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预算单位13家、所属71家企业,其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以简表形式代编,未明细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三是部分单位年初安排项目不准确,申领的预算资金0.4亿元,全年未形成支出。

(二)投资基金工作推进较慢一是创业创新引导基金已投入财政资金0.5亿元,但在社会资本引进方面还未取得突破。二是省财政分5年安排共15亿元,用于支持设立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开发基金(2017年已下达3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尚未成立基金平台管理公司。

(三)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是由市住建委负责的市级债券资金安排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北环路与洛吉快速互通立交建设工程等18个项目2.05亿元,截至年底未形成支出。二是部分2016年已决算项目待付款,2017年未形成支出,涉及财政资金0.23亿元。三是由市文物局负责的二里头夏都博物馆建设省级专项资金0.15亿元,未及时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

(四)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较弱一是应整合未整合的市级专项资金34项2.74亿元。二是财政支出专户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涉及资金量6.4亿元。三是未及时清理国库借垫款及财政专户借出国债转贷到期资金4.58亿元。四是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0.84亿元。

二、地税征管审计情况

2017年,洛阳市人民政府积极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运行保障机制,较好地发挥了税收保障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地税部门仍然存在例征期应征未征税款的问题。部分税种未按例征期征缴入库1251.2万元。

(二)综合治税保障机制运行不顺畅。一是综合治税系统尚未真正实现数据共享。国税、地税、财政综合治税系统还未实现联网,涉税数据只能通过手工在部门间传递,传输效率低,且存在重复录入现象,数据信息无法及时有效共享利用。二是综合治税涉税信息质量不高。归集涉税数据涉及单位和数据项数偏少,涉税信息内容不够广泛,缺乏向纵深方面拓展。三是个别县(市、区)综合治税工作制度保障不力,工作推进缓慢。高新区未出台任何制度文件;孟津县未成立综合治税领导机构、未及时归集涉税信息。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市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局等7家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单位项目安排不科学。市人社局年初预算不完整,导致执行中追加预算295.79万元;市民政局负责的11个公益项目推进较慢,导致671.12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未及时使用。

(二)还存在变相列支等违规行为。市人社局从财政资金中列支凯旋巷家属院物业费用1.5万元。

(三)个别单位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市人社局所属就业培训中心违规出借200万元资金逾期未收回;市农业局涧东路25号房产出租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开、西工、涧西三个分局年底提前充值加油卡7.38万元;市民政局提前支付2018年购买服务劳务费70.83万元。

四、推动实施“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审计机关围绕推动实施“三大攻坚战”,积极开展重点审计,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及时揭示风险隐患、促进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地方政府债务审计调查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市、县两级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情况看,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地方党委政府风险防范意识显著增强,举债冲动得到有效遏制,违规举债问题明显减少。审计调查也反映出,隐性债务口径不明确、债务上报规模不真实等情况,个别县(市、区)还存在违规举债的问题。一是市本级和5个县(市、区)政府或政府部门对融资平台等主体举借的债务58.91亿元,违规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二是市本级和3个县(市、区)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他主体举借债务违规提供担保,债务余额26.47亿元。三是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由于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的筹措计划和使用计划不衔接,10.4亿元贷款资金长期闲置。

(二)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政策执行审计情况。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市审计局采取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强化整改等方式,对4个县(市)2017年至2018年3月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519个项目,涉及扶贫资金14.18亿元,入户走访贫困家庭612个。审计结果表明,4个县(市)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以查摆整改问题为抓手,逐级压实责任,精准识别退出、整改规范档卡、落实帮扶责任等基础工作质量稳步提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积极有利条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应整合未整合涉农资金622.8万元,涉及伊川县593万元、汝阳县29.8万元。二是部分扶贫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主要是因为企业带贫效果不佳,贫困户贷款意愿不强,伊川县2018年上半年财政共投入互助金2095.40万元,涉及58个村。互助金贷出1119.75万元,贷出比为53.44%,其中有4个村的互助金全部闲置,25个村的互助金贷出比低于50%,没有发挥互助金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效益。三是教育扶贫存在识别不精准和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涉及汝阳县、偃师市,资金7.44万元。截至目前,四个县139个问题已整改113个,整改率81.3%。

(三)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开展了孟津县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对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机制保障和运营维护等环节进行了审计。存在的问题:一是环境违法查处案件未执行到位,涉及行政处罚金额6万元。二是部分治理和改造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部分瀍河沿岸畜禽养殖场关闭任务未按期完成,造成该专项补偿资金滞留258.92万元。三是未按规定编制完成孟津县2017年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和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持续开展了对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着力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政令畅通,护航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重点抽查了96个项目,延伸调查了259个村的744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涉及投资101.35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资金被违规改变用途,涉及资金332.7万元;部分住房空置,涉及住房1142套;保障房建设资金1.21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后续监管也未及时跟进,126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享受住房112套和补贴2.85万元;17个项目未完成基本建设审批手续而开工建设。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已追回或盘活资金9581.64万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6户,收缴骗取的廉租补贴0.14万元,加快分配住房342套,12个项目已经办理好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二)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先后审查了市住建委、房管局、水务局等54家行政及企、事业单位,4个工程建设项目,并组织审计力量重点对新安县、伊川县、孟津县三个县的工信、财政、住建、交通等71家单位开展了调查工作。结果表明,各级政府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工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地方营商环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伊川县、新安县、孟津县3个县的14个相关部门未在2017年底前将应取消的保证金1354.36万元退回企业。二是洛阳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6个县级相关部门未按时返还保留的各项保证金6246.89万元。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5614.53万元。三是市工信委未按规定时间建立洛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在规定时间予以公示。

(三)社保费移交地税部门征管体制改革审计情况。2017年,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地税部门全面落实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移交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瀍河区、新安县、孟津县等8个县(市、区)2017年度存在同一人同一缴款所属期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涉及10338人共109.58万元。二是吉利区、栾川县、高新区等8个县(市、区)2017年度存在正常纳税登记企业的就业人员应参保未参保的问题,涉及5121户。三是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存在缴费人识别号、社保编码、身份证号重复记录,医保系统录入身份证错误未能查询参保信息等问题,社会保险参保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善。

六、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绩效审计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将绩效审计理念贯穿于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全过程,促进惠民富民政策落地生根、惠及群众。

(一)基础教育补助资金绩效审计情况。组织对偃师市、伊川县、汝阳县等3个县(市)基础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县(市)政府认真落实各项基础教育政策,积极改善教育办学条件,努力推动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市)未按规定落实县级财政的教育投入。其中:伊川县未按照10%的标准从土地净收益中提取教育资金,少提取136.90万元;汝阳县未按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少安排11.8万元。二是部分县(市)未按规定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未落实寄宿生每生每年增加200元公用经费政策,少拨付资金865.91万元,其中:伊川县616.27万元,偃师市249.64万元。三是因项目谋划不到位、推动不力,以及土地供给、施工证件办理缓慢等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未实施或实施进度缓慢,涉及投资5022.99万元。其中:汝阳县420.03万元,伊川县4602.96万元。四是存在项目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偷工减料、质量不合格、工程实际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等问题,涉及项目金额1519.38万元。其中:偃师市1516.04万元,伊川县3.34万元。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绩效审计情况。对新安县、宜阳县等7个县(市)、老城区、洛龙区等4个区的2013至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114个村和4个学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77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工程造价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结果表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24亿元,新建、管网延伸和改造配套工程975处,实际解决了62.1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改善了农村群众的饮水条件和健康状况,减轻了农民负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项目资金滞留2632.95万元。其中:孟津县799.39万元、偃师市97.56万元、宜阳县1736万元。二是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46.87万元。其中:孟津县35.31万元、偃师市34.16万元、宜阳县68.4万元、新安县9万元。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偃师市、孟津县等7个县(市、区)调整部分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四是新安县、偃师市、老城区等5个县(市、区)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五是栾川县、偃师市、新安县部分项目管护责任未完全落实;孟津县、老城区等6个县区部分项目饮水消毒设备没有启用,未能发挥应有效益。

审计发现问题中,移交县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问题22个。全部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

(三)民政系统民生资金、惠民政策执行审计情况。对2016至2017年度各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发挥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调查了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等9家二级机构。2016至2017年全市民政系统专项资金共分14大类,涉及金额23.32亿元,此次审计抽查涉及金额12.99亿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55.7%。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专项资金结余金额较大,涉及金额8292.08万元,其中市民政局各专项累计结余6237.6万元,占比较大。二是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相关民政待遇。三是两个县未及时缴纳参保金。其中:洛宁县未及时缴纳困难群众补充医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125.24万元,嵩县未足额缴纳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费221.86万元。四是洛阳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福利彩票发行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73.14万元。五是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办公经费41.55万元,其中:洛阳市社会福利院挪用福彩公益金13.05万元、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挪用福利彩票发行费28.5万元。

(四)人社系统民生资金、惠民政策执行审计情况。对全市2017年就业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市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与志诚学校涉嫌关联交易套取失业金补助116.82万元,此问题已移交市纪委监察委。二是市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购置的580.72万元设备长期闲置。三是市、县创贷中心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优惠贷款70笔,本金合计996万元。

(五)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对2016年度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财政部门及民政部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残疾人联合会在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自职责,出台了较完善的救助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保障了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疾人维权中心等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挤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33.6万元。二是全市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191人次。以上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毕。

七、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对洛阳城投集团、洛阳水投集团2家市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家企业能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承接政府项目推进缓慢。洛阳城投集团所属子公司洛阳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第一干休所、河科大景华校区等4个项目,已发生费用1.5亿元,但因土地性质变更、规划调整等原因,项目推进缓慢。二是国有资本力量整合不够。洛阳城投集团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53家、层级4级,部分公司职能单一,业务范围重叠交叉,增加了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成本。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审计共移送有关案件线索和违法违规事项36件,涉及7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件,涉及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7件,涉及23人;移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28件,涉及52人。目前,对于移送的案件线索和违法违规事项,有关部门查处后,已处理移送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123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1人,给予留党察看1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27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行政处分10人,给予组织处理及其他处理84人。移送处理的违纪违法事项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私分国有资产等,共移送案件线索10起,处理责任人20名。二是“微腐败”侵害群众利益,共移送案件线索12起,处理责任人67名。三是有些单位或个人通过截留收入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公款私存等,共移送案件线索14起,处理责任人36名。

九、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加强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快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将预算执行结果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的协调和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减少不合理的调整预算事项,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和预算执行质量。

(二)完善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一是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全市政府隐性债务管理信息平台,促进隐性债务显性化,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坚持分类施策的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防范处置风险的次生风险。二是强化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强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三是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积极实行差异化考核,推进三大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一是充分发挥市政府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细化落实措施,强化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切实治理屡审屡犯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政策落实,切实做到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三是完善审计发现问题追责问责联动机制,加大对突出问题和屡审屡犯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着力遏制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市审计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发挥审计作用,全力服务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为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奋力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篇章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