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办法

2018-09-06

(2012年12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以下简称人大网站)是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服务我市人大工作为宗旨。为保证人大网站的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人大网站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人大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人大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人大网站管理的基本形式

(一)人大网站的技术支持和主机的管理维护委托具有相当资质的网络公司负责。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督查科设立人大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人大网站后台监控、系统维护、信息上传。

(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高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设立一名人大网络信息员,具体负责向网站管理员提供相关信息,对部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人大网站的栏目管理和内容更新

(一)调研室负责提供“人大新闻”、“决议决定”、 “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工作调查”、“理论研究”、“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洛阳人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公报”、“领导讲话”栏目稿件。

(二)机关各部门负责提供“人大新闻”、“工作调查”、“领导讲话”、“监督纵横”、“决议决定”、“机关工作”、“议案建议办理”栏目稿件。

(三)各工作委员会负责提供“工委之窗”栏目稿件。

(四)法工委负责提供“立法工作”栏目稿件。

(五)代表工委负责提供“代表工作”、“人事任免”、“议案建议办理”栏目稿件,负责“代表信箱”栏目的管理,负责“代表资料库”的更新管理。

(六)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主任信箱”、“群众建言”、“投稿信箱”栏目的管理,及时下载信箱中的来信,及时按有关程序呈送常委会主任,需要回复的及时回复来信人。

(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高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县(市)区人大之窗”栏目稿件。

第五条  人大网站的信息审签发布程序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拟在人大网站发布的信息稿件,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发后,由各部门信息员将电子文档报送给人大网站管理员,人大网站管理员负责上传发布。

(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高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在“县(市)区人大之窗”栏目上发布的信息,须经各县(市)区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各县(市)区信息员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人大网站信息收集专用邮箱,由人大网站管理员进行备份、上传发布。

(三)审签领导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各信息员应对稿件的内容、文字、格式审核无误后再送交网站管理员。未经领导审签的信息不得上网公布。

第六条  信息提供与信息发布的时间要求

(一)“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栏目应在领导审定的会议内容基础上,保持信息的提供、信息的发布与会议进程的实际时间相对同步。

(二)“主任会议”栏目应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完成主任会议纪要的编写并经领导审签后,当日内完成信息发布工作。

(三)“人大新闻”、“工委之窗”栏目中关于全国人大、省人大领导来洛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承办活动的相关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当日或次日提供稿件;关于常委会相关议题材料、机关各部门的其他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提供稿件。

(四)“县(市)区人大之窗”栏目应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信息员提供稿件后当日内完成审核发布工作。

(五)“洛阳人大”、“常委会公报”栏目经有关领导审签后,在一周之内完成信息发布工作。

第七条  人大网站的系统管理

(一)网站管理员对网站后台登录密码要严格保密,严禁越权操作。

(二)网站管理员建立人大网站信息文档,负责随时对人大网站上的信息进行备份。

(三)网站管理员、信息员应增强网络病毒防范意识,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查杀。上传信息时,应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感染和传播。

第八条  人大网站的安全保障

(一)人大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并可以公开的信息,涉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上网公布。

(二)严禁利用人大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扬暴力和色情等非法信息,严禁泄露国家秘密。

(三)严禁利用人大网站从事赢利性活动,严禁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严禁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合的活动。

(四)人大网站应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机制,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保护。

(五)人大网站如出现安全事故和网络犯罪案件,应立即采取网络处理突发情况应急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报告。

(六)人大网站管理员不得在公共场所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领导允许,人大网站管理员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对各信息员向人大网站提供的稿件定期汇总,每月各部门的信息采用情况除在网上进行公布外,还应在《洛阳人大》上公布,并将纳入人大宣传工作年终考评,对考评优秀的信息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