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小组长培训工作方案

2018-09-11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中的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小组长培训班。为做好这次培训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市人大代表较为系统地了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掌握代表履行职责的有关法律知识和工作方法,不断提升代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开展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奠定基础。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定于6月5日至7日在洛阳石化小浪底职工培训中心举办,时间2天。请参加培训的代表和工作人员于6月5日下午5时前报到。

三、参加人员

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伊滨区人大工委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代表工委主任,洛阳军分区有关负责同志。共120人左右。

四、培训内容

1、学习代表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和工作方法;

2、学习传达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谢伏瞻在接待人大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常委会议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谢伏瞻书记来洛调研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要求及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3、部署代表履职档案管理有关工作;

4、交流代表履职的经验和做法。

五、工作要求

1、代表培训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培训期间不组织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活动,做到节俭、务实、高效。

2、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好代表培训各项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伊滨区人大工委,洛阳军分区政治部要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切实负起责任,通知并组织代表按时参加培训。

4、市人大代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本次培训活动,参加培训情况将载入代表履职档案。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中途退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书面写出请假条,经由代表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