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18年9月27日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洛阳市财政局局长 刘庆林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近五年的工作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319.5亿元,增长8.6%。执行中个别县区按法定程序调增收入预算3844万元,调整后全市收入预算为319.9亿元,实际完成325.9亿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10.8%。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合计457.5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全市支出预算为556.7亿元,实际完成549.4亿元,为预算的98.7%,增长5.8%。
2017年,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90.8亿元,增长6%,实际完成90.8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6%。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135.7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市级支出预算为137.6亿元,实际完成133.1亿元,为预算的96.7%,增长5.2%。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75.9亿元,执行中个别县区按照法定程序调减收入预算8.3亿元,调整后全市收入预算为67.6亿元,实际完成75.3亿元,为预算的111.4%,增长32.1%。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83.7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省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安排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为85.9亿元,实际完成79.1亿元,为预算的92.1%,增长4.9%。
2017年,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9.1亿元,实际完成36亿元,为预算的92%,增长3.3%。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43.6亿元,执行中加上上级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等安排支出,减去补助各区等因素,调整后支出预算为30.7亿元,实际完成27.1亿元,为预算的88.4%,下降21.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合计7495万元,执行中调整为7243万元,实际完成3330万元,为预算的46%,下降48.4%。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合计16631万元(含上年结转上级补助资金9939万元),执行中调整为16243万元,实际完成12222万元,为预算的75.2%,同比增长132.5%。
2017年,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5195万元,实际完成1282万元,为预算的24.7%,下降76.5%。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14330万元(含上年结转上级补助资金9135万元),实际完成10337万元,为预算的72.1%,同比增长71.7%。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220.9亿元,实际完成203亿元,为预算的91.9%,增长66.5%。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220.1亿元,实际完成202.1亿元,为预算的91.8%,增长72.4%。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因。
(二)政府债务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国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的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528.3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193.4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334.9亿元。
截至2017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353.2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51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202.2亿元,低于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三)2017年预算执行成效和近五年的工作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着力减税清费降成本。
●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支持自贸区、自创区建设。
2.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着力支持民生改善
全市民生支出422.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9%。
3.稳步推进财税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近五年,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890.1亿元,年均增长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175.6亿元,年均增长1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957亿元,年均增长10.1%。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751.6亿元,年均增长7.7%,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保障,财政实力大幅提升。
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情况
(一)2018年市级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6%编列,预期目标为96.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7.3亿元,增长8.4%;非税收入28.9亿元,增长0.9%。
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2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9.9亿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3.5亿元等,市级财力预计为112.6亿元。由于2018年增支政策多、刚性强,收支矛盾突出,需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4亿元,共计安排支出126亿元,比上年增加8亿元,增长6.8%。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亿元,增长16.3%。
●教育支出16.3亿元,增长15%。
●科学技术支出3.6亿元,增长38.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4亿元,增长80.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亿元,增长18.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亿元,增长12.5%。
●农林水支出10.1亿元,增长32.4%。
●住房保障支出3.7亿元,同比增长2.3%。
●预备费3.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8.9亿元,增长63.8%;加上预计省返还彩票公益金等收入0.6亿元、上年结转3.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63.1亿元,增长44.4%。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56.5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2.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678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1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678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等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14.1亿元,统筹上年结余,安排支出预算215.6亿元。主要收支科目安排情况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7.7亿元,支出98.1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8亿元,支出38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3亿元,支出9.5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4亿元,支出36.3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6亿元,支出3.6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亿元,支出25.8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亿元,支出1.7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亿元,支出2.6亿元。
(二)围绕“9+2”工作布局支持的重点工作
1.发挥财政职能,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3.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保障民生改善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财政发展质量
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下财政发展的特点,主动加大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精心谋划当前财税工作,健全完善综合治税收入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一方面,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开展重点税源调查,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在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的基础上,确保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加注重税源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产业结构优化,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夯实经济税源发展基础。
(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按照预算法各项规定编制预算,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切实强化约束,维护预算严肃性。年度预算批复后,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督导,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县(市、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力度。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加快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三)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科学合理调度库款,优先保障工资、运转、基本民生支出需求。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优化专项资金的申报、支付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普惠性。
(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调整规范一般性项目支出编列方式,逐步完善一般性项目分类。加强预算评审结果运用,探索建立同类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项目支出安排的科学性。编制市级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依法依规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
(五)落实税费改革政策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抓好环保税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再取消、调整、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全面实施财政绩效管理
按照十九大提出的要求,建立完善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努力实现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关注扶贫、民生等领域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各种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积极探索民生资金全领域“在线+综合”监管机制,构建源头控制、在线跟踪和监督问效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配合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