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地方立法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018-10-18

 ◆ 法制工作委员会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提出的打好“四张牌”重要指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9+2”工作布局,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放在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通过立法加强对绿地、林地、大气、水源、矿产等资源的保护,不断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大气、水土等环境污染治理,促进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绩。先后制定了《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五部生态环保法规。市政府制定相关规章两部,这些法规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服务洛阳发展,积极跟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努力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层面。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法治保障

 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为建立防治大气污染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涉及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工业污染、高污染燃料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等进行了规范,保证了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有法可依。2016年以来,市政府以《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洛阳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2017年我市PM10、PM2.5和优良天数三项主要指标实现了“两降一升”。2018年截至6月30日,我市优良天数为75天,同比增加8天,上升4.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天数位列全省第4。

 为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环境保护教育条例》,对环境保护教育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规范。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模式。截至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省、市级绿色学校224所,其中国家级2所,省级40所,市级182所;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7个。

 (二)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我市有着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连续多年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并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这些荣誉的获得离不开地方性法规的支撑和保障。洛浦公园是我市生态建设的一张名片,不仅能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的需求,同时对防洪排涝,调节城市气候,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和提升洛浦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洛浦公园连续向东西延伸建设,实际范围已超出原条例规定范围,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在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上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群众意见较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洛浦公园建设管理,依法解决洛浦公园在绿化规划、审批、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于2017年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公园建设问题,强化了公园的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群众好评。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重点对绿化指标、永久性绿地保护及城市绿线的划定和调整等问题作了规定。两部法规实施后,市政府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重点扩大公园绿地面积,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原则,下大力气实施了兴洛湖公园、西溪游园、万亩园林一期、邙山健体园、文博体育公园等大型公园项目。同时,为更便捷、高效的服务群众,自2016年开始,在中心城区新建、改扩建游园147处,使我市公园绿地分布更加合理。截至2017年底,我市园林绿化面积7627.05公顷,公园绿地面积2458.02公顷,绿化覆盖率42.56%,绿地率35.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17平方米,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我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河南省山区林业大市,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全市共普查建档古树名木33032株,总量居全省首位。现有古树名木2.6%分布于城市,97.4%分布于农村,日常养护比较困难,多数处于自生自灭状态。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古树名木流失、损失严重,一方面原生地古树消失较快,另一方面很多农村古树进城、进园,流失他地,古树移植后,70%左右死亡,古树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我市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我们制定了《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对象,主管部门职责和养护责任,并对各种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条例》实施后,群众保护古树意识得到增强,反映古树保护的建议和诉求增多,古树违法案件明显减少。洛宁县政府为贯彻落实《条例》,对故县水库千年银杏进行了一系列修复和复壮工程,为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样板。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我市地跨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亿立方米,人均410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的五分之一。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貌,加之上游污染水体过境增多,导致我市季节性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并存。为有效利用好宝贵的水资源,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使得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初步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用水总量得到控制,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下降;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水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我市全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水环境、水管理、投融资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陆浑水库作为我市重要供水水源地,水源环境保护十分重要。为加强陆浑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按照《条例》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各项整治措施,确保陆浑水库水源地环境安全。一是划定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立陆浑水库一级保护区浮球255个、一级保护区标志牌4个、二级保护区标志牌42个,在陆浑水库二级保护区两侧环库公路分段设立了二级保护区界碑。二是开展陆浑水库及周边水环境治理。2017年我市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任务。对陆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整治,针对陆浑水库上游伊河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嵩县公安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执法力量,对全县非法河道采砂等行为进行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陆浑水库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依法开展监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大力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的规定,201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政府环保工作专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转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政府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

 二是组织执法检查。为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今年6月12日至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到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成立了7个专项督查组,围绕全市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环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各级人大信访部门收到的反映环保方面的问题等四个方面,通过实地视察、查阅资料、召开市、县、乡三级代表座谈会、新闻媒体介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暗访等多种监督方式,共检查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反馈的问题14批154个,自查我市涉及环保问题的项目111个(明查57个,暗访54个)。专项督查后,常委会对各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整理、集中汇总,向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并将发现的46个问题项目向环保局进行反馈,要求立整立改。截至目前,3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8个问题正在整改之中。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视察了偃师双龙山省级森林公园、上清宫公园和小浪底省级森林公园,并召开了座谈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就《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开展专题询问。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洛浦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管理开展了专题询问。2016年,市人大常委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洛浦公园进行全程实地视察,详细了解公园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洛浦公园规划建设管理进行专项监督视察情况的报告》。11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审议会,对洛浦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尤其是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并将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交办问题,对规范、提升洛浦公园做出具体安排,部分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切实以地方立法的高质量推动生态环保的高质量。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力度,强化人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执法监管,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增强履职实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办理、跟踪问效,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切实以地方立法的高质量推动生态环保的高质量。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力度,强化人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执法监管,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增强履职实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办理、跟踪问效,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