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 继往开来 与时俱进

2018-10-18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改革开放以来主要成就 

◆ 编辑部  

【编者按】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这40年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取得伟大成就的40年,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的40年。40年砥砺前行,40年风雨兼程,一批又一批人大代表,一代又一代人大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薪火相传,接续奋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地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全面总结40年来的人大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本刊将连续推出人大40年重大成就综述。

 

◎重大事项决定篇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我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侨务、民政、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外事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广泛调研、深入讨论,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努力通过法定程序使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40年来,共作出决议决定482项,充分发挥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积极作用。

 洛阳牡丹甲天下。为了以花为媒、广交朋友,宣传洛阳、发展经济,1982年9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定,命名牡丹花为洛阳市“市花”,每年4月15日至25日为“牡丹花会”,吸引社会各界来洛阳旅游看花。之后,又根据实际情况,先后两次作出调整牡丹花会会期的决定。牡丹花会至今已成功举办36届,并于2010年升格为国家级节会,更名为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成为一个融赏花观灯、旅游观光、经贸合作与交流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经济文化活动,成为洛阳发展经济的平台和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成为洛阳走向世界的桥梁和世界了解洛阳的名片。

 城市建设与管理不仅代表着城市的形象,也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批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洛阳市“九五”环境保护计划及2010年长期规划》《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规划(2013-2017年)》等决议;对关于治理中州渠、建设洛阳火车站东站广场、修建洛浦公园东段、扩建洛阳博物馆、修建孙辛路及跨洛河大桥、华山北路向南延伸、老城瀍河集中供暖、将滨河南北路建成环形快速通道、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大桥、建设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立交桥等议案作出决议,交市政府研究办理;还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关于大力开展春季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洛阳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洛阳市洛河(宽河段)治理规划、洛阳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等决议,为建设生态、宜居洛阳贡献力量。

 在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一是加强前期调研论证。通过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等,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关于重大事项办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汇总整理,为常委会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注重民主决策。在常委会审议时,广泛邀请相关单位、人大代表列席参加审议,认真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汇聚集体智慧,进一步完善决议决定。三是加强跟踪督办。坚持把决定权和监督权紧密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延伸到决议决定执行的全过程,督促政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办理效果。如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常委会召开专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7次,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棚改项目贷款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深入研究,广泛论证,在科学评估还款能力、资金风险、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基础上,先后3次作出决议,累计批准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达201.8亿元,为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有力推动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稳步实施。

 

◎代表作用发挥篇

 

 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机制、工作形式,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实效,着力促进代表在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建设等领域的积极作用。

 注重代表学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把学习培训作为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定期组织代表开展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保证基层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培训1次。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执政新理念新思想和宪法法律、人大制度理论,交流履职经验,增强代表履职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代表依法履职打好基础。同时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时,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根据活动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代表履职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起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常态化联系。每年年初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意见,常委会领导分别到所分包县乡,就脱贫攻坚、环境治理以及代表联系群众等工作与基层代表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每年联系基层人大代表200多人。组织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联系群众,直接听取意见,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回应民生关切。

 抓好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是近年来代表工作的一个重点。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市人大专业代表小组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特别是2014年以来,按照“九有”标准(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设备、有台帐、有制度、有计划、有资料、有活动),对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活动室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共建立市人大代表小组70余个,建成规范化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1个,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7个,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54个,县乡人大代表活动室673个。市人大代表小组每年开展活动200余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000余条。采取抽查、调研和参与小组活动等形式,加强对代表小组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定期开展活动,不断改进活动形式和内容,及时将活动成果转化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使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增强了活动实效。新安县、宜阳县、涧西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等县区为活动室订购有关人大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刊书籍等学习资料,定期通报常委会决议决定,为代表开展活动搭建良好平台。

 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为切实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议案办理的规定》等,为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坚持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听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加大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力度,加强对办理情况的动态监督。坚持公开办理制度,每年人代会后按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关系群众切实利益、代表反映集中的原则确定重点建议,并把办理措施、进度、结果等在主要媒体、人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主动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坚持对口督办制度,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按照对口联系的原则,负责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督办情况。坚持第三方协调评估制度,对代表反馈不满意或有异议的建议,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牵头,邀请代表和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提出办理意见。坚持跟踪办理制度,采取“二次办理”“回头看”的形式,对跨年度办理、列入计划正在解决的建议进行跟踪问效,持续加强办理力度,及时向代表沟通反馈办理措施和进展情况,推动解决一大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拓宽联系渠道,努力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认真落实代表工作各项制度,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座谈等活动,引导代表积极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不仅保障了代表知情知政,切实将代表的意愿体现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中,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省市改革要求,不断加强“一府两院”与代表联系,在制定重要政策和作出重大决策时,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向代表发放征询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紧紧围绕中央、省委赋予我市发展的新战略定位,围绕推进“9+2”工作布局,引导代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国企改革、转型升级等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好代表领(下转35页)(上接16页)头雁、排头兵的重要作用。如,汝阳县开展了“脱贫攻坚、代表当先”活动,洛宁县开展了“精准扶贫——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每名代表联系1—3名贫困户,结合各自岗位职能、专业特长,制定脱贫计划和帮扶措施,开展帮扶活动。

加强代表履职管理,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坚持代表述职制度,实现了每届任期内代表述职全覆盖。制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对代表的法定职责、代表履职档案登记内容、登记主体及档案的管理和运用等进行明确规定,推动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县(市、区)普遍制定了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针对个别代表不履职、不作为现象,伊川县制定了代表执行职务暂行办法,对驻伊市人大代表实行“三会一评”年底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当场公布结果。嵩县制定了代表履职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述职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接受监督意识和履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