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骆延军等7人任职的议案

2018-10-23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

决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笫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任命:

骆延军同志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文俊同志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温清同志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晓予(女)同志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

刘赤炜同志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闫洁(女)同志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迎胜同志任洛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赵会生

201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