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贺敏等4人职务任免的议案

2018-10-23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任命:

贺敏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卢铁军任洛阳市体育局局长。

 

免去:

袁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美荣洛阳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卢铁军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刘宛康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