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3年7月24日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3年7月24日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